关于鼓励光伏总部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嘉兴市经信委发布时间:2017-06-19 17:06:25

索比光伏网讯:大力发展光伏总部型企业,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创新扩量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加快光伏产业“走出去”发展,进一步鼓励我市光伏企业参与国家光伏开发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促进光伏生产制造和应用工程类总部型企业发展,结合《嘉兴市鼓励总部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2〕109号)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优化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为目标,围绕光伏生产制造型企业、光伏应用工程型企业,按照应用带动生产、生产支撑应用的原则,积极培育在市外开展光伏产品销售、应用工程建设的总部型企业。到2021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光伏总部型企业发展环境、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总部型企业数量逐年增加,持续对外拓展能力和地方贡献能力明显增强,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培育重点和引导方向

(一)培育本市总部型企业。扶持综合实力强、关联带动力强、发展层次高的本市光伏生产制造和应用工程型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技术研发、品牌培育、资本运作等能力,积极发展总部型经营模式,逐步形成一批市场前景广阔、规模效益明显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光伏总部型企业。

(二)引进国内外大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在深入推进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发挥区位、服务、光伏试点品牌等优势,通过制订相关优惠政策,完善服务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来我市设立光伏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鼓励和支持具有市场发展潜力、产业规模优势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大企业集团根植嘉兴,加快企业和我市国际化进程。

(三)加快建设全市光伏总部集聚基地。优化光伏总部企业区域布局,打造总部相对集中、产业与园区、应用与园区紧密结合的“光伏+”总部企业集聚基地。秀洲光伏高新区内主要发展综合性总部,嘉善、平湖、海宁等地主要发展专业化制造总部。根据光伏企业总部主体功能和配套功能要求,强化光伏企业与园区产业生态有机融合。

三、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认定的光伏企业应在嘉兴市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

2.企业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销售、设计、安装、运维及融资等业务,且光伏产品或光伏工程业务收入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70%以上。原则上光伏制造类企业,产能应不低于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光伏应用工程类企业年装机规模应不低于100兆瓦或1万户家庭屋顶光伏电站。

3.嘉兴市外全资和控股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营业收入的30%以上来自前述市外全资和控股企业或市外承包工程(销售市场)。

(二)认定标准。光伏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嘉兴市鼓励总部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认定标准和评选程序,参照可直接认定或其他类型的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市场扶持力度。嘉兴市推进“光伏+”行动实施的各类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列入我市光伏总部型培育企业目录的自主创新光伏产品;非政府投资重点光伏项目,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要为其优先推荐。凡本市光伏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放市场的光伏产品,可由政府首先采购。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采用直接补助和基金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对光伏总部型培育企业发展予以支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光伏总部型企业和“走出去”发展的资金,落实对新注册或新引进企业落户补助政策,以及境外光伏开发和加工制造、品牌推广和跨境并购的奖励政策,按项目属性分别从工发、科技、服务业、人才等各专项资金中列支,分担“走出去”经营风险。对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上市公司及国内经济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直接到本市设立光伏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按“一事一议”予以引进。

(三)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全面落实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实对新引进或在嘉兴市生产经营超过5年的企业,并经认定为光伏总部型企业的实缴税收(含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政策。加强“走出去”发展的税收政策宣传和跨境涉税事务指导,贯彻执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相关政策。

(四)落实用地用房措施。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49号)对光伏总部型企业用地予以重点支持,在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中优先安排光伏总部型企业用地出让计划,为新引进总部型企业优先提供用地保障。对2016年以后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光伏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办公用房补助。

(五)加强总部平台建设。加强光伏总部型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优化光伏总部经济区域布局,大力推进秀洲高新区等光伏总部型企业集聚区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发展承载能力。在省级特色光伏小镇搭建公共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平台光伏总部经济发展功能,强化创业创新支撑作用,打造光伏总部经济创业创新的集聚地。

(六)完善人才保障政策。落实《嘉兴市“人才强企”若干政策意见》、《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等人才政策措施,加快光伏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育和引进,对光伏总部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奖励政策,帮助解决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嘉兴市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促进光伏工程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整体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培育引进工作责任制,评估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促进光伏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绩效,并会同嘉兴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开展光伏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和奖励审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强化对光伏总部企业引进、培育和服务,按照“培育一批、申请一批、储备一批、认定一批”的思路,有序推进全市光伏总部型企业创建工作。对已认定的光伏总部型企业,经年度复核合格的,继续享受总部型企业鼓励政策。对培育和储备企业建立对口联系沟通制度,及时发布本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银行对光伏总部型企业“走出去”信贷审批和风险评估机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放贷效率。为光伏总部型企业融资、上市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光伏总部型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培育以电费、补贴等未来收益为抵押的融资担保业务发展。

(四)优化发展生态。各地要把支持光伏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放在优化环境和完善服务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制定完善光伏总部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构建并完善光伏总部经济发展信息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总部经济统计资料。

六、其他

(一)各县(市)应参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培育政策。

(二)本意见涉及市级承担的奖励、补助资金按现有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原标题:关于鼓励光伏总部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通威太阳能科技金堂基地获评“重服务守信用AAA企业”,以优质服务赋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来源:通威股份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2:12

通威太阳能金堂基地获“重服务守信用AAA企业”认证,继多项AAA信用认定后再添权威背书。作为西南首家GW级光伏组件基地,其TNC3.0系列组件具备90%双面率、优异弱光与遮挡防护性能,显著降本增效,彰显服务力、信用力与产品力三重优势。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0:17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杭州年产2GWN型异质结光伏组件及300MWh储能系统未来工厂项目(批后修改)来源:杭州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15 06:25:14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10月14日发布《西政工出〔2023〕3号年产2GW N型异质结光伏组件及300MWh储能系统未来工厂项目(批后修改)》公告,对已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局部调整。该项目由格普光能(杭州)有限公司建设,计划于2026年10月15日至24日间实施。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优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数量;将4.1W/40厂房建筑高度由原52.3米调整为56.6米,并同步调整9层、10层屋顶层高;在2#楼10层屋面新增庭院设计。调整系因实际建设需求变化而提出,旨在完善功能布局与空间利用,确保项目符合“未来工厂”智能化、绿色化建设要求。

疯抢!缅甸光伏组件价格翻倍,单日价格波动剧烈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15 06:22:36

受厄尔尼诺气候预警与全国轮流限电政策双重影响,缅甸光伏市场需求短期内急剧攀升,引发价格剧烈波动。2022—2023年售价约30万缅币的400W组件,目前已被主流620W产品取代,单价飙升至80万—90万缅币,较8月初的55万缅币涨幅显著;部分储能蓄电池两天内涨价达200万缅币。市场出现恐慌性抢购,供应商普遍实行“当日报价、次日作废”机制。优质带质保的逆变器及储能电源库存告罄,而质量与售后无保障的杂牌产品大量涌入。分析指出,本轮缺货涨价由民众自发抢装、进口物流延迟、上游制造成本上升及本币汇率波动等多重因素共同驱动。零售商呼吁消费者理性选购,防范劣质产品风险。(199字)

为应对美国关税冲击,印度计划通过进出口银行提供信贷额度以推动光伏组件出口来源: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6-10-14 14:58:42

为应对美国加征高额关税带来的出口冲击,印度政府拟通过其进出口银行向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提供贷款及信用额度,以促进本国光伏组件出口。此前,美国是印度太阳能组件的最大出口市场,但近期美方对印度产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征收高达126%的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导致印方对美出口几近停滞。在此背景下,印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正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重点开拓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并借助政策性金融工具降低海外采购方的资金门槛,增强印度光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该举措旨在缓解贸易壁垒带来的产业压力,维持国内光伏制造业的出口动能。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安徽一光伏企业“讨债”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1:29

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蓝丰生化控股子公司)因货款纠纷,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北京银燕涵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追索欠款。双方于2025年4月签订光伏组件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后于2026年5月6日达成还款协议;旭合科技已依约完成全部组件发货义务,但北京银燕未按期支付货款,截至仲裁申请时,尚欠本金2262.25万元。旭合科技据此请求裁决对方返还等值光伏组件,并承担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费用。该事件反映出光伏产业链下游回款风险对上游供应商经营的影响。(198字)

光伏“小数点战争”:死磕0.1%的效率,却在后续环节轻易丢掉?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0:15

本文聚焦光伏行业当前陷入的“小数点战争”现象:在电池转换效率已逼近物理极限的背景下,企业竞相争夺0.1%的实验室效率提升,投入巨大却忽视其在真实电站环境中的实际转化率。文章指出,实验室高效率难以等同于全生命周期发电收益——设计缺陷、施工损伤、运维滞后、环境损耗等因素常导致远超0.1%的发电量损失。由此,行业亟需从单一“正面效率”评价转向系统性价值评估:涵盖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结构稳定性与长期衰减控制等维度。工信部新规及晶澳“结构效率”理念(如DeepBlue 5.0通过三分片、柔性互联等设计优化综合发电能力)正推动这一转型。核心结论是:效率应服务于度电成本降低与客户真实回报,而非参数内卷;光伏竞争正从实验室数字迈向系统级价值比拼。(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Waaree投产1.1GW逆变器产线,目标出口欧美市场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10-13 08:58:37

Waaree Energies旗下子公司Waaree Power在古吉拉特邦萨罗迪工厂投产一条1.1GW光伏逆变器新产线,使其年产能由3.05GW提升至4.15GW。该产线适配多种技术路线,是公司原定2027财年达4GW产能规划的重要进展。Waaree计划依托本土制造与零售网络,提供一站式光伏解决方案,并瞄准欧美出口市场。公司指出,印度地缘政治稳定性、自由市场合规性、能源安全需求及数据本地化政策(如限制向邻国传输数据)正推动本土制造业发展。其战略聚焦制造自主、数据安全与供应链独立,以减少对海外供应的依赖。此外,Waaree还通过新设子公司切入特种气体领域,服务半导体与光伏电池制造商。(199字)

河北1.93GW风光项目公示来源:承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6:59

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1日公示拟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92.67万千瓦(即1.93GW)。其中,光伏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5个,规模182.67万千瓦。该项目遴选严格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光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用公开招标与“双盲”评审机制,最终确定2025年省级竞争性配置清单的开发主体。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5日,为期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相关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承德市发改委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