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5月 26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
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7年 5月 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的公告》(临 2017-0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7年6月8日之前,就《问询函》所述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 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预计回复公告时间不晚于2017年6月15日。
但由于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2017年
6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为确保回复说明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进一步加快问询函的回复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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