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鼓县整体推进光伏扶贫项目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城区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铜鼓县整体推进光伏扶贫项目
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6日
铜鼓县整体推进光伏扶贫项目的意见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手段,在全县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乡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整村推进的方式,对光照条件较好、适宜安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保障已并网的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前三年每年增加3000元收入,同时保证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后期的正常运转及适当的收益,确保在2018年达到脱贫目标,实现长期稳定受益。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要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村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大力整合扶贫资金、上级扶持资金、政府给予贴息等政策给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光伏扶贫项目受益对象
光伏扶贫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4644户,共10833人,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二)选好光伏扶贫项目运作模式
根据建档立卡扶贫户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建档立卡扶贫户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采取户用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为主要形式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其中户用电站按照户均不超过5千瓦的标准,对个别地方因条件限制确需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需按照总体要求单独报批后方可建设。
(三)建立光伏扶贫项目运管体系
县政府依法确定光伏扶贫项目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简称“运维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权等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
(四)制定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制度
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按照户用光伏、村级扶贫电站、集中式扶贫电站模式合理确定利益分配,确保建档立卡扶贫户、贫困村集体的权益和发电收益。
三、配套政策
(一)光伏扶贫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
县发改委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和户用电站,优先纳入全县年度申报计划。
(二)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
县供电公司、财政局对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的项目,按期建成后可享受全额收购上网电量优惠政策,上网电量优先享受国家度电补贴,并优先结算电费及转拨补贴资金。
(三)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
县供电公司对列入全省光伏扶贫建设计划的项目,优先提供并网服务,提供可靠运行的技术保障,优先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满足光伏扶贫项目并网需求。
(四)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其它政策支持
一是对已安装并网光伏电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政府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补贴给予企业,160万元封顶不保底,切实有效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发展;二是光伏企业应按章纳税,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光伏发电安装税收的地方实得部分由县财政全额扶持光伏企业运营;三是各有关金融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基准利率提供贷款。
四、企业的准入
一是光伏企业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主要光伏设备材料应达到并使用行业标准产品;二是光伏企业负责无偿对已安装并网光伏电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免费维修和维护,期限不少于20年,保证电站正常运行;三是已安装并网光伏电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受益。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成立铜鼓县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发改、扶贫和移民办、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情况的监督等;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其它各有关部门依据单位职能做好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落地。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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