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印发《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05-17 10:33:10

索比光伏网讯:一、降低丰水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自2017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降低四川电网(含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下同)调度的水电标杆上网电价8厘/千瓦时(合同电量);其他执行政府定价的水电以及西南电网调度的留川水电上网电价同步下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四川电网风电和光伏丰水期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未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四川电网丰水期市场交易价格进行结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三、放开天然气分布式发电余电上网电价。国家批复四川电网输配电价后,全省天然气分布式发电以热(冷)定电的余电上网电量全部实行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与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自行协商确定或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形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四、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四川电网输配电价,对四川电网供区执行统一输配电价。推进四川电网供区同网同价,合理安排制定统一目录销售电价。其他地方电网城乡居民用电已通过四川电网趸售电价实现同价的,保持电价水平不变。研究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电网供区以外的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五、实施电能替代输配电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改造和新建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电能替代等项目输配电价按藏区留存电量输配电价执行,电网企业对上述项目的电费收入单独核算并纳入准许收入中统筹平衡,相关电量不纳入工商业输配电价测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六、取消停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相应降低各类销售电价。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相应调整销售电价。(牵头单位: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七、组织实施好直购电政策。扩大直购电量规模到500亿千瓦时左右。降低直购电用户电量准入条件,2016年已纳入直购电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保持不变,新增用户电量准入标准由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降至600万千瓦时,对高新技术企业年用电量标准降至300万千瓦时。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实施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等多种交易。(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八、组织实施好留存电量政策。组织实施2017年度甘孜、阿坝、凉山州留存电量实施方案,支持甘眉工业园区、成阿工业园区、德阿产业园区等“飞地”园区用户使用留存电量。实行留存电量计划年中评估调整机制,对未完成的留存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九、实施丰水期临时性富余电量政策。丰水期富余电量基数维持2016年基数不变,工业企业用电量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确定为富余电量。富余电量交易价格为0.07元/千瓦时—0.10元/千瓦时,通过集中挂牌等方式实施。(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十、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为鼓励居民增加用电,减少水电弃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含与直供区同价的“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采用市场化方式代居民用户采购丰水期富余电量。在维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对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原标题:关于印发《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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