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改委支持酒泉市开展新能源扩大就地消纳试点 到2020年弃光率控制在5%以内

来源:甘肃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05-03 13:37:39
 酒泉市人民政府:

为创新新能源发展机制和模式,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有效解决弃风弃光问题,支持你市开展新能源扩大就地消纳试点,原则同意《酒泉市新能源扩大就地消纳试点实施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酒泉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全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是我省建设国家新能源基地的核心区域,也是全省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步伐最快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扩大就地消纳试点,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建立高比例和高效率新能源消纳体系,对破解全省新能源弃风弃光困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带动上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请你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已出台的《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新能源就地消纳力度,我委将积极予以支持。

二、努力扩大新能源就地消纳。你市要立足本地市场,充分发挥风光资源和环境容量优势,推动新能源和现代高载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培育新增优质用电负荷,实现全市用电量稳步增长,不断增强就地消纳新能源能力,逐步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力争2017年全市用电量达到54亿千瓦时,增长9.5%。到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增加到72亿千瓦时,较2016年增加23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0.1%,弃风率、弃光率控制在5%以内。

三、严格控制新增风、光电装机规模。坚持优先消纳存量的原则,合理控制新能源建设节奏。在风电红色预警未解除前,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在弃光情况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暂缓建设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光电送出项目,不得催促企业赶进度、抢电价,暂不核准新建集中式光伏电站,避免在没有落实消纳市场的情况下大规模增加装机导致弃光问题加剧。

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网业务,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积极推进瓜州县柳沟综合物流及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国家级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鉴于直购电交易、电价改革需全省统筹协调推进才能实现,因此《实施方案》中涉及的相关事宜请按照省上已出台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办法推进实施。

五、支持你市率先在敦煌市创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探索在一个城市整体实现能源转型,形成以新能源智能微电网为基础,风光电互补、光伏光热协同、多种能源融合发展的能源产消格局,建成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城市、可再生能源供热城市、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

六、加强新能源技术创新与应用。继续推进酒泉市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因地制宜实施新能源清洁供暖,制定全市清洁供暖规划,开展电采暖试点工作,加快城镇清洁供暖建设与改造,力争到2020年,利用新能源新增和改造清洁供暖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消纳电量15.5亿千瓦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5000辆。

七、加强新能源就地消纳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酒泉市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支持新能源清洁供暖等政策措施,优化新能源行业管理,切实推动新能源发展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为全省新能源健康发展发挥示范效应。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FR:甘肃发改委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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