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新能源〔2017〕12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我委2016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6〕1629号),明确下放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权限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部门。
近日,我委收到部分光伏发电企业要求变更已备案项目部分内容的请示,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经研究,现明确对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的变更事项权限同步下放。请各你们做好相关承接工作,确保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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