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2016年每千瓦时下调0.13元;2018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比2016年每千瓦时下调0.03元。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四川电网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四川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为支持光伏扶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区以外的地方电网投资光伏和风电也可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政策。鼓励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不得高于我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通知要求,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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