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要闻 > 正文

全国碳市场部分省份建设进度滞后 配额分配等仍存争议

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时间:2017-01-13 00:00:00
市场启动工作部分省份碳市场建设进度严重拖后,配额分配等仍存争议,原定于2016年出台并实施的配额分配方案未见落地。在此背景下,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基调更趋谨慎求稳,虽然2017年大的启动时间点没变化,但推进速度或有所放缓。

新年伊始,全国碳市场启动工作似乎还没做好准备。《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部分省份碳市场建设进度严重拖后,配额分配等仍存争议,原定于2016年出台并实施的配额分配方案未见落地。在此背景下,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基调更趋谨慎求稳,虽然2017年大的启动时间点没变化,但推进速度或有所放缓。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这七个省市于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间陆续开市,尤其是2016年以来陆续出台了多个碳交易相关的政策,市场建设加速。

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前,中国明确提出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在进行历史排放核查和能力建设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要出台并实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案。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表示,2017年第一季度,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级行政区域将完成配额总量的设定和分配,然后全国碳市场就将全面启动。 

“有些省份动作比较快,比如四川、福建的碳排放权交易已经开市,但有些省份快到2016年底了才开始启动排放核查与复查工作,数据收集缓慢,进度严重拖后。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资金不到位,有的是内部管理分工不明确。同时,在碳配额分配、碳排放权定性等方面也存在争议,比如,碳排放权定性主要是讨论怎么对其归类划分,涉及到后面的资产属性和管理部门。”一位参与多地碳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科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很多地方还没有准备好,这样全国市场也难以启动。同时,全国碳市场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制度,中央是定标准、定总量,具体的企业配额分配由地方政府执行,这个过程有比较大的阻力或不确定性,可能会造成新的地方保护主义。此外,法律法规层面还不够完善,作为碳市场“根本大法”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仍未出台。

国家主管部门已经意识到了上述问题。在2016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碳市场建设思路讨论会,围绕监管体系建设,配额分配方法,监测、报告和核查,注册登记系统建设、交易平台布局等5个专题进行了讨论。“政策思路强调求稳,因为进度落后,加上资产去泡沫、供给侧改革等各种工作,配额分配工作比较谨慎。”某试点地区碳交易所人士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下一步工作需要把握的原则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在此基础上,他强调把“初步框架立起来,基本规则建起来,使全国碳市场能够启动起来”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近期目标,制定全国碳市场启动工作方案,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

据了解,目前能力建设不足的地方正在加班加点“补课”,相关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机制也在进一步完善。而试点地区及其交易所在进行系统升级、对接全国市场的同时,还与其他非试点地区开展合作、拓展市场,积极争取成为全国碳交易平台。

王科认为,2017年-2020年全国碳市场的主要目标将是建设市场机制,先让全国市场运转起来,价格发现功能、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以及节能减排效果的发挥还有待时日。预计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的价格年平均水平在30元-40元/吨,第一个履约期内碳排放配额现货约为2亿-5亿吨,交易额约为60亿-100亿元,乐观情况下能接近200亿元。之后,如果碳市场覆盖行业扩展到八大行业之外,并且纳入企业的能耗门槛值降低,同时将多种碳金融产品逐渐引入市场,预计全国碳市场交易额可能增加到千亿元规模。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2014中国碳金融发展报告:碳价信号初步形成 全国市场建设存两条路径

2014中国碳金融发展报告:碳价信号初步形成 全国市场建设存两条路径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说,碳市场发展还很不成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但目前市场上几乎没有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也未建立碳金融监管体系。无论是从碳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相关经济部门和市场稳健发展还是从公共利益出发,碳金融监管必须能够保证有效的交易和定价机制、避免欺诈和价格操纵、平衡信息透明度及保密程度。   

碳市场碳金融
2015-09-21
国家电投完成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第一批交易

国家电投完成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第一批交易

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活动,宣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

国家电投碳减排碳交易
2024-01-24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碳排放碳交易
2024-01-15
买卖全国碳配额惹官司 法院判决承担百万差价

买卖全国碳配额惹官司 法院判决承担百万差价

北京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纠纷案,于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宣判。该案中,北京某环保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中标后却违约,导致招标方四川某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不得不重新向其他公司采购碳排放配额,造成差价损失289万余元。法院一审后认定双方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判决采购差价289万余元及利息由违约的环保公司承担。

碳排放碳交易
2023-11-03
内蒙古环境能源交易所碳资产交易正式启动

内蒙古环境能源交易所碳资产交易正式启动

9月18日,内蒙古环境能源交易所碳资产交易启动仪式在伊金霍洛旗举行。市委书记李理,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汇良出席,市委常委、副市长苏翠芳主持,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书记华瑞锋致辞,市委常委、秘书长刘凤云,副市长吉日木图出席。

碳交易碳排放碳资产
2023-09-19
生态环境部:各地方不得新建碳市场!

生态环境部:各地方不得新建碳市场!

《条例》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

碳排放权交易碳市场
2024-04-02
北京: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开展区域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交流合作

北京: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开展区域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交流合作

3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开展区域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交流合作。

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单位
2024-03-13
生态环境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

生态环境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

2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已有两年半,目前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

碳排放权交易减污降碳
2024-02-28
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配额
2024-02-05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全国碳市场部分省份建设进度滞后 配额分配等仍存争议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