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三︱深化电力市场衔接与协同 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5-12-31 14:57:25

深化电力市场衔接与协同

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启动修订《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近日正式印发。《规则》立足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市场衔接不畅、统筹协同不足等问题,构建了更加完备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制度体系,为电力市场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一、《规则》锚定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核心目标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在“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框架体系下,我国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保供稳价能力显著增强,交易规模与履约率均创新高,“能涨能跌”的市场化价格机制逐步完善;能源绿色转型的支撑作用持续深化,各地新能源全面入市的实施方案均已出台,沙戈荒大基地“联营不联运”交易机制有序落地;跨省区资源优化配置作用有效发挥,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基本建立,市场化交易电量已突破22亿千瓦时;支撑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市场化探索取得突破性进展,长三角电力市场创新区域内省间交易品种,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

在此成效下,《规则》立足新阶段、新要求,以制度创新进一步夯实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基础。一是统一市场成员分类,更新“新型经营主体”类别,将分布式电源、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参与者纳入规范管理,明确其注册、交易、结算等全流程权利义务,适应新能源发展与电力系统形态演变。二是统一技术标准体系,要求电力交易平台实现“四统一”,即统一平台架构、技术标准、核心功能、交互规范,以支撑数据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为跨省区交易提供技术支撑。三是统一交易时序规则,明确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定期开市与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的协同机制,强化中长期与现货市场在交易组织上的衔接,全面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二、《规则》重点完善时空维度的衔接机制

在空间维度,《规则》着力破解省间与省内市场分割挑战,构建了跨电网经营区、跨省跨区和省内有序衔接的交易体系。在跨电网经营区交易方面,《规则》明确由北交、广交两大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鼓励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联合开展;在跨省跨区和省内衔接方面,《规则》鼓励省间交易机制创新,促进区域电力互济和调节资源灵活共享,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动态衔接。这种设计既尊重了我国电网物理结构和行政管理特点,又顺应了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的实际需求。

在时间维度,《规则》针对新能源出力波动特点,构建了覆盖数年、年度、月度到月内全时序衔接的市场机制。一方面,《规则》强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在平衡长期电力电量供需中的基础作用,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稳定新能源“长期消纳空间”;另一方面,《规则》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向更高频次、更灵活方式演进,创新设计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机制,并探索年度、月度交易的连续开市,要求交易平台具备连续运营能力。这些市场机制实现了长期稳定交易与短期灵活调整的有序衔接,既适应了新能源对稳定收益预期与交易灵活性的需求,也提升了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三、《规则》强化各类交易品种的协同运营

在与绿电交易的协同中,《规则》单设绿色电力交易章节,明确了绿电交易作为独立交易品种的定位。《规则》强调了绿电交易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环境价值为标的物,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绿证,实现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体现了绿电交易与绿色权益认证体系的协同管理。在机制设计上,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环境价值组成,并“分别明确、分开结算”。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计算,保障了其独立性和显性化。《规则》鼓励开展数年绿电交易,探索常态化开市机制,为新能源项目提供长期收益保障,推动绿电交易与能源转型目标协同一致。

在与现货市场的衔接上,《规则》明确要求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促进两个市场高效衔接。《规则》在连续开市机制的基础上,明确了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设置,将其作为中长期电量在现货市场的交割点,“参考点价格可以由日前或实时市场出清价格确定”,构建了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价格传导和结算协同机制。同时,《规则》进一步提出要“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限价贴近”,通过价格机制的动态协调,有效防范市场套利行为,提升市场之间的协同运营水平。

四、总结与展望

《规则》的修订发布,标志着我国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进入规范化、系统化、协同化发展新阶段。新的规则不仅巩固了电力中长期交易作为市场“压舱石”的基础性作用,更是通过精细化的市场机制设计,强化了不同时间、空间尺度和交易品种之间的衔接与协同。展望未来,应持续深化电力市场一体化设计,进一步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之间的协同运营机制,细化各层级市场在组织时序、出清方式、价格衔接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联动,提升电力市场整体衔接效能与协同水平。通过市场化方式破解新能源消纳、跨区域互济和系统调节能力提升等关键问题,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双碳”目标落实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清华大学电机系主任、教授 康重庆,电机系副研究员 郭鸿业,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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