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到期的补贴:
一、山西晋城泽州县
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0日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泽州县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2)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3)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县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二、东莞
光伏项目补贴:最高补助200万元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该项政策的补助对象及范围:
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总容量为62MW,按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在补助标准上,市发改局明确,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将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浙江省丽水市
光伏项目补贴:0.15元/千瓦时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具体要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四、浙江省台州市
光伏项目补贴:0.15元/千瓦时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具体要求:
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已取得中央财政相关补助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该政策。
五、浙江省永康市
光伏项目补贴:0.2元/千瓦时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具体要求:
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六、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
光伏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
补贴截止时间到2016年12月31日
具体要求:
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除了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七、宁波市象山县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具体要求:
对我县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列入计划并备案的,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县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在宁波市内易货贸易企业除外),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的,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一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八、江西省新余市
光伏+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具体要求: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网的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地面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开始按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给予度电补贴,连续补贴6年。
第三条是补贴到今年年底就停发,其他几个地区都要求必须是今年年底前投运并网的项目,才能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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