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ST沐邦(SH:603398)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期收到梧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决定书”责令公司向广西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路退回2.7亿元“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财政补助款”、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原路退回2.4亿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扶持款”并支付违约金5,100万元。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款项的退还及支付义务。
此前,*ST沐邦于2025年12月20日公告称,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署《10GW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因项目长期未按约定进度推进且未能实现投产,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1日向公司下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责令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退还已获得的财政补助及扶持资金合计人民币5.1亿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公司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21日就该事项组织了听证会。
公告指出,若公司最终退还相关款项且支付违约金,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现金流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还可能导致项目陷入停滞,对公司在光伏电池领域的战略布局及产能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此外,公司可能面临因未履行《决定书》而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对公司市场形象及后续融资、合作等造成负面影响。
*ST沐邦表示,公司正在审慎研究《决定书》的内容,积极与梧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推动项目有序推进,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审慎评估资金安排,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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