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电子司《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6】734号)和省工信委电子信息处的工作要求,对我市已进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开展2016年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公告名单的光伏企业,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2016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见附件1)。
二、各相关企业自查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至高技术工业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室邮箱。
联系人:黄 亮 司马婷
联系电话:0379-63936085
邮箱:lygxjgjs@163.com
2017年1月3日
附件1: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自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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