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正式印发,明确2017年1月1日之后,一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
为解决宁夏自治区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已建成并网但暂未纳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问题,2017年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我区2016年光伏发电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范围为2016年12月22日前,全区已建成并网但暂未纳入国家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共计36个项目1334.165MW将参与竞配。竞争模式采取单一电价竞争,其中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0.9元/千瓦时;2016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0.8元/千瓦时,不设置最低限价。按照企业报价(申报电价精确到0.01元/千瓦时)降幅绝对值由高到低依次纳入国家追加的2016年度光伏电站100万千瓦建设规模内。
原文如下:
各有关市、县(区)发改委(局),各有相关企业: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正式印发,明确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我区为0.65元/千瓦时)。为解决我区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已建成并网但暂未纳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我区决定通过电价竞争的方式增补2016年度全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结合《关于对宁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的反馈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12月22日前,全区已建成并网但暂未纳入国家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配置原则
(一)坚持产业配套原则
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关于配套产业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电价竞争原则
在符合自治区配套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总量可控和倒逼电价下降的原则,通过单一电价竞争模式配置此次追加规模。严格控制项目上网电价上限,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
(三)坚持优先配置原则
此次电价竞争受理顺序按审批权限排序,自治区备案且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竞价,剩余规模由市、县(区)备案且建成并网的项目依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