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与海上风电迎来发展机遇 荐4股

来源:中泰证券发布时间:2016-12-28 23:59:59
编者按: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2017年1月1日之后,Ⅰ类至Ⅲ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分布式光伏与海上风电迎来发展机遇。

投资要点国家发改委发布《适当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2017年1月1日之后,Ⅰ类至Ⅲ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比征求意见稿每千瓦时上调0.10元、0.10元、0.10元;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2018年1月1日之后,Ⅰ类至Ⅳ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7元、0.05元、0.05元、0.03元,比征求意见稿每千瓦时下调0.04元、0.02元、0.02元、0.01元。为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风电发展,通知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同时,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通知鼓励各地继续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各类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光伏下调相对缓和,风电下调更加严厉:新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补贴的不断削减直至完全退出是行业大势所趋,亦是政府对于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要求(2020年风电实现发电侧平价、光伏实现用户侧平价)。

相对于征求意见稿,光伏下调相对缓和,风电下调更加严厉;其中,光伏征求意见稿出台时,产业反应激烈,此次修正亦在情理之中,符合市场预期;而风电下调幅度则超出市场预期。在不考虑限电与竞价的情况下,大部分光伏电与陆上风电场仍具备合理的投资回报率(无杠杆8%、加杠杆11%以上),但是大部分超额收益将不复存在;而限电因素将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新能源向负荷集中地区投资。

下调电价有利于减轻新能源补贴资金增长压力: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累计达到550亿元,2016年预计将突破600亿元。适当下调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利于减轻新能源补贴资金增长压力。根据目前光伏、风电发展速度测算,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后,每年将减少新增光伏电站补贴需求约45亿元;2018年陆上风电价格也降低后,每年将减少新增陆上风电补贴需求约15亿元,合计每年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约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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