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二审开庭案件的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透漏,从海润光伏方面提交的上诉状来看,海润光伏方面提及的上诉理由并未超出在一审中的抗辩理由,主要还是包括其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据了解,此次开庭安排了全天,包含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个合议庭所负责的案件。“二审的法定审限为三个月,如果没有太多意外因素,二审判决估计在春节前后会作出。”许峰律师称。
此前2015年10月,海润光伏因相关分配预案实际上并不符合《公司章程》、《分红规划》中相关分配政策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给投资者造成了利润为正、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错误判断,客观上给投资者造成了误导,故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随后即引发大规模投资者索赔。2016年10月上旬,海润光伏发布《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称共收到646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13531.13万元。
据许峰律师介绍,除了12月20日江苏高院的一批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在12月上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过一批二十多个投资者索赔的一审,在随后的12月23日,也还将有一批一审案件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多次参与海润光伏案庭审的许峰律师表示,相关庭审目前进展较为顺利,法院因为已经审理并判决了数百个海润光伏案件,目前庭审非常高效,考虑到后庭审结束后海润光伏方面没有调解意向,法院很快就将对前期开庭结束的案件作出判决。
另外,在2016年10月上旬的诉讼进展公告中,海润光伏透漏,上述646起股民索赔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2367万元,该部分已由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承担。
投资者代理律师许峰介绍,在案件早期确实有部分投资者已经通过和解手段拿到赔偿款,但由于后续案件人数及金额都在不断加大,相关方面已无调解意向,故如果投资者希望获得赔偿,必须通过诉讼途径提出。上周五,许峰所在的华荣律师事务所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一批近二十位海润光伏投资者的索赔材料立案,而据了解,仅这一批投资者索赔金额即即超过一千万元。
许峰律师提示,根据前期一审胜诉判决及证监会处罚,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月23日到2015年2月13日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就属于被海润光伏误导的投资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该案诉讼时效到2017年10月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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