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优化结算服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将实行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按月转拨补贴资金。
三是加大节能扶持力度。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者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同时该类企业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各地有序用电计划,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对接新三板市场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参与资本市场运作,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