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光伏上网电价进行了重大调整,三大资源区地面电站光伏上网电价分别从0.80元/千瓦时、0.88元/千瓦时及0.98元/千瓦时下调至0.55元/千瓦时、0.65元/千瓦时及0.75元/千瓦时,下调幅度分别为31.25%、26.14%和23.47%;屋顶式分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部自发自用”的补贴由目前执行价0.42元/千瓦时下调至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上网电价最大调整幅度为31.25%,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光伏电站的盈利情况,虽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原料成本降低和转化效率提升,光伏发电成本及电站的建造成本有所下降,但若此次政策落地,将使各类资源区投资回报率均大幅下降,未来光伏电站投资或将大幅放缓,其中I类资源区受冲击最为明显,且考虑严峻的弃风形势和光伏欠补问题后,I类资源区新增电站投资可能会陷入亏损,该区域新增装机可能面临急刹车的情况。
此外,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带来新的不确定性,未来分布式光伏是发展的重点,但目前面临屋顶产权界定难,投资规模小,融资难,用户分散等问题,此次降价将对其发展带来新的困难,降价影响如何消化仍有待观察后续政策。
对于光伏制造企业而言,其需求受政策波动影响较大,未来光伏装机需求的增长将更加依赖于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下降,并对光伏制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考虑到技术进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光伏制造类企业普遍采取订单驱动式的生产方式,未来若光伏电站投资大幅放缓,光伏制造企业可能面临订单大幅萎缩、现金流吃紧等一系列问题,经营压力增大,行业分化将继续。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三类光照资源区的上网电价将分别下调为0.55元/千瓦时、0.65元/千瓦时及0.75元/千瓦时,下调幅度分别为31.25%、26.14%和23.47%;2017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7年之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机组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上网标杆电价。同时,屋顶式分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部自发自用”的补贴由目前执行价0.42元/千瓦时下调至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
针对光伏上网电价的调整,中债资信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影响:
上网电价降幅很大,新建光伏电站经营企业利润空间将大幅收缩,若政策落地,可能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大幅放缓,I类资源区受冲击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