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上市公司协鑫集成(即原“超日太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南京中院已经对部分案件下发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支持了股民的索赔诉求。其他符合一审判决认定条件的协鑫集成投资者也可参加索赔,索赔条件是:在2011年12月16日至2013年1月23日期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
近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上市公司协鑫集成(即原“超日太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南京中院已经对部分案件下发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支持了股民的索赔诉求。其他符合一审判决认定条件的协鑫集成投资者也可参加索赔,索赔条件是:在2011年12月16日至2013年1月23日期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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