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原文。
沪发改环资〔2016〕115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旅游局、市机管局、市气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节[2016]363、476、487、522号,沪经信调[2016]473号,沪建建材[2016]618号、沪环保防[2016]293号、沪商商贸[2016]197、198号,沪卫计财规[2015]157号,沪教委后[2016]6号,沪旅函[2016]32号,沪机管函[2016]45、52号,沪气发[2016]7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3142.51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484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第一批节能技改项目补贴资金1356.44万元。
2、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沪建交联[2009]816号)和《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88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红星国际广场家具商场等3个历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补贴资金476万元。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3号)、《关于调整本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交科[2015]1409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第十批1679辆老旧汽车淘汰补贴资金1317.5万元。
4、根据《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2016年“2015年非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审核服务”等26个项目第一笔支持资金986.4万元;2015年41个项目650万元,其中,“第二批全国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35家单位创建工作)”等37个项目经验收一次性全额支持资金595万元,“上海市校园太阳能光伏发电可行性研究”等2个项目第一笔支持资金10万元,“组织实施2015-2016年度上海市节能减排小组活动”等2个项目第二笔支持资金45万元;2014年“上海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制定”等3个项目第一笔支持资金45.84万元;2013年“卫生系统节能培训”等3个结转项目经验收一次性全额支持资金22.39万元;共计1704.63万元。
5、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66号)和《关于调整完善本市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政策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4]182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942台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补贴资金48287.94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七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