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我国西部的光伏电站由于当地消纳能力有限,出现大面积限电,甘肃、新疆的平均限电分别达到31%、26%,严重影响项目收益,因此未获得2016年的规模指标;光伏项目的投资开始向中东部转移。
中东部经济发达,是我国的电力负荷中心。然而,困扰中东部光伏发展最大的障碍就是“土地问题”。光伏发电是低密度能源,占地面积大是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当“低密度、占地大”与“土地资源紧缺”在中东部相遇时,“土地问题”便不可避免了。涉及土地问题的光伏电站越来越多。
下面五个案例均来源于网络,分别为占用“耕地”、“河道”、“河堤”、“公益林”、“一般林地”的光伏项目。
案例一:占用“耕地”的案例
2014年9月,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涉县龙虎乡北郭口村耕地建设办公楼和维护站,占地面积6.56亩。2015年1月8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3月17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6.5696万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2015年11月30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案例二:占用“河道”的案例
河南某电气公司在兰考谷营乡境内的黄河滩区投资19.77亿元建设200MW光伏电站。黄河河道有防洪的需求,在黄河滩区内开发项目,规划建设前必须进行河道安全影响评估审查。
该项目于2014年4月1日获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核准,并原则上列入2014年建设规划和资金补贴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但直至项目主体工程于2014年年底完工之时,仍未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2015年5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叫停该项目。
案例三:占用“河堤”的案例
2015年9月,江苏省兴化市政府官网发布通报:
根据省水利厅2014年湖泊卫星遥感监测报告,我市湖泊保护范围内共出现 128 处变化点,今年省水利厅对其中情况比较严重的23处变化点进行了专项督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本次督办的23处变化点,其中土地复垦项目3处、省级公路3处、光伏开发项目3处、加油站1处、水产品批发市场2处、油田作业区1处、垃圾中转站1处、其他建设项目9处。(违法占用海堤河)
沙沟镇南荡1处光伏招商引资项目、李中镇洋汊荡2处光伏招商引资项目,以上3处占用,拟依法查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案例四:占用“公益林”的案例
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8个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其中之一为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甘肃永昌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自2012年5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44亩。违法责任单位为浙江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案例五:占用“一般林地”的案例
2016年6月21日,山东省林业厅通报了几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处理措施,其中:
三、泗水光伏发电侵占林地案
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为泗水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014年10月,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非法破坏泗水县高峪镇林地,相关光伏发电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泗水县林业局对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进行了现场精确测绘,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初步认定,破坏林地面积为18106.39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按照每平方米10元对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81063.9元。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光伏发电使用林地的相关规定,及时补办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
上述几个案例的小结
上述几个项目好几个属于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可见,当地政府的招商部门对一些土地政策也不是很了解。然而,几个项目在缴纳罚款、补办手续之后,似乎都正常并网发电。因此,感觉这些项目,只是因为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得到处罚,如果提前办理了相关手续,似乎就可以免于处罚。
据有关人士统计,我国地面光伏电站市场已经趋近于饱和,2015年我国地面光伏装机规模甚至达到了计划规模的两倍。意识到这一趋势,国家能源局下达光伏发电规模管理文件,明确要求各省控制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速度,为响应国家能源局政策,各省纷纷提出地面光伏电站的限制建设要求。
江西省
6月2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6]66号文件)。文件称,该省光伏产业及光伏应用快速发展,但今年以来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据悉该省整个十三五期间新增规模3GW。平均每年新增约600MW。
通知要求:从2016年6月1日起,建议各地暂停新增地面光伏备案申请,待全省光伏指标供需平衡后再恢复备案。国网江西公司暂停受理未列入当年全省目录项目的评审工作。
湖北省
从省能源局了解到,今年全省各地向该局申报的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是去年申报规模的2.5倍。
目前,国家对各省光伏电站建设实行年度规模指标配额管理。我省今年的配额指标约为60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除外),指标供需比达1:10。这意味着,九成申报项目将难以拿到今年的“准生证”。
浙江省
以下为通知中关于地面光伏电站重要的内容,小编节选出供大家参考。
根据目前辖区内地面光伏电站前期推进情况,上报2016年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不含2015年地面光伏电站建设中期调整计划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16年我省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将按照国家下达年度规模,开展竞争性分配。各社区市光伏发电规划编制情况、2015年光伏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具体项目目前期深度、实施进度、业主实力。上网电价等均作为竞争因素(竞争性分配办法另行发文)。
江苏省泰州市
近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泰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分为“屋顶光伏电站、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和鱼塘水面光伏电站”三类。并且明确指出:除升压站房等配套设施外,光伏电站项目不得直接在地面上实施,不得占用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自然河道。
安徽省
5月23日,安徽省能源局公示了纳入2016年第二批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电站备选项目名单,共涉及17个项目,总装机容量31.96万千瓦。
先到先得,意味着建设地面光伏电站要想等到政府的批准比较难了。
2月下旬出台的《安徽省关于完善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的通知》显示,安徽先建先得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原则上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项目建成后,按照并网先后顺序,滚动纳入国家安排安徽的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纳入安徽省能源局2016年第一批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电站备选项目名单的项目共计13个,总装机容量25.96万千瓦。前后两批项目加起来达30个,累计装机容量达57.92万千瓦。
河南省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健康发展和调整列入2015年以前年度指导规模项目的通知》,一方面确定了2015年以前年度指导规模的安排和实施情况,明确已纳入两个文件项目的分类处置方法:今年6月30日前并网的项目正式列入2015年以前的年度指导规模;6月30日前开工但未并网的项目,列入河南光伏电站备案选项目库,以后安排年度指导规模时优先考虑;如果今年12月30日前仍未并网的,取消备选项目库资格;如果6月30日前未开工的项目,将取消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的资格,也不得列入河南省光伏电站备选项目库。
云南省
云南能源局印发光伏开发指导意见,不再发展地面电站。
光伏电站建设占用土地较多,光伏电站建设与土地、林地使用矛盾突出;云南省水能资源丰富,从电源结构上看,并不需要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结合我省高原特色农产品丰富而可种粗土地较少的现状,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云南省现代农来发展,推进太阳能多元利用,发展光伏农业和光伏扶贫,最大程度上支持我省的贫困地区发展,是形成生态高效、科学运行、监管有力的太阳能多元化利用的重要举措。
宁夏省
2016年1月5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宁政办发4号文),剑指路条倒卖和大型地面电站乱象,严格控制地面电站建设规模,全力应对西部越来越烈的“弃光限电”现象。
新的宁政办发4号文表示,今后宁夏的光伏电站,不再是你想建就能建——原则上未纳入规划园区的光伏项目不再给与备案,从根本上限制了路条的数量,坚决遏制限电状况的继续发展。
启示
其中有些省直接发布限制建设地面光伏电站的通知,有些省则是选择先建先得的方式限制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但是都离不开一个宗旨:那就是地面光伏电站已经不受政府欢迎了,反倒成了政府急需解决的难题。投资分布式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分布式光伏发电也许就是下一个光伏行业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