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全国471个光伏扶贫县中,内蒙古自治区有31个旗县被列入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内。
内蒙古入列光伏扶贫工程名单的31个旗县分别是:武川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
《意见》要求,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471个县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今年6月初,《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划2016年新增光伏建设规模18.1gw,其中新增5.5gw的光伏领跑示范基地规模,内蒙古拥有乌海和包头两大光伏领跑示范基地,这标志着内蒙古光伏产业将迎来发展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