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是一大行业热点。根据通知,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这一看似利好的政策,实际光伏企业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享受到,而未来又存在很大的政策变数,这使得这项税收优惠成为了悬在半空中的一块肥肉:都在说有也都看到有,但就是谁都没有吃到嘴。
8月11日,记者采访了某知名光伏企业的财务总监,发布了《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 有谁得到了这个优惠?》,引起了光伏行业的热议,今天我们发出续集,继续就光伏税收优惠问题作出探讨。
记者:对于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很多媒体直接解读为减半征收,这对不对?
财务总监:这明显是错误的理解,两者有很大区别。我们昨天讲了,“即征即退50%”可以享受到的前提是,增值税额为正时才可以有退税,如果进项税还没有抵扣完应交税额为负,就没有可退的,这个政策就是个空头支票。我联系了几家持有大量国内光伏电站的企业,都说没退到过一分钱,我是负责任讲的实话。如果是直接减半,那才是真的实实在在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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