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优选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和在我区工商部门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除光伏发电领跑技术示范基地、光伏扶贫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受年度规模限制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以下简称竞争性配置)采取优选方式进行。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评选内容包括上网电价评价、技术先进性评价、企业投资能力和业绩评价、电网接入评价、电力消纳评价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等六个部分的内容,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取得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计划指标。 第十四条 通过优选获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按照约定的电价和标准开工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委托权威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形成综合竣工验收报告,由盟市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 第十五条 综合竣工验收未通过或验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不予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项目所属公司及集团5年内不得参与此类竞争性配置活动。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取得年度建设计划的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有价出让项目或以干股等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利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上网电价评价(30分) | 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1-005元区间范围内,每降001元得4分;(20分) | |
| 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6-008元区间范围内,每降001元得2分; (26分) | ||
| 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超过008元时,每降001元得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30分) | ||
| 技术先进性评价(40分) | 光伏组件评价(30分) | 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65%,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25%,首年之后每年≤07%。(5分) |
| 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66-17%,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25%,首年之后每年≤07%。在6分的基础上转化率每增加01%加1分。(10分) | ||
| 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71-175%,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25%,首年之后每年≤07%。在115分的基础上,转化率每增加01%加15分。(175分) | ||
| 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76%以上 ,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25%,首年之后每年≤07%。在20分的基础上,转化率每增加01%加25分,最高不超过30分。(30分) | ||
| 逆变器具备以下标准(5分) | 逆变器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具备完善自动与电网侧同期功能;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组串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超过200V;逆变器最高输入电压不低于1000V;逆变器最高转化效率不低于99%;集中式逆变器在11倍额定功率下能正常运行2小时以上。(5分) | |
| 光伏电站设备采用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分) | ||
| 企业投资能力评价(10分) | 企业流动资金大于5000万元。(10分) | |
| 企业流动资金大于3000万元。(7分) | ||
| 企业流动资金大于1000万元。(4分) | ||
| 企业流动资金大于500万元。(2分) | ||
| 企业业绩评价(10分) | 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6万千瓦。(10分) | |
| 光伏发电装机10-15万千瓦。(7分) | ||
| 光伏发电装机6-10万千瓦。(4分) | ||
| 光伏发电装机2-5万千瓦。(2分) | ||
| 电网接入评价(5分) |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线路长度低于5公里(包括5公里)(5分) | |
|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线路长度5-10公里(包括10公里)(3分) | ||
|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线路长度10-15公里(包括15公里)(1分) | ||
| 电力消纳评价(5分) | 光伏电站所在旗县全社会用电量增速高于所在盟市平均水平的(5分) | |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7/13/16428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