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关于光伏扶贫的建设模式以及指导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16-06-22 14:41:59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工作,大力推进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把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入稳定增长。

(二)政府主导,确保实效。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村到户以及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村集体和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的贫困村、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科学选址。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场地及接入条件,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四)建管并重,公平公正。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6—2018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

“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

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二)试点年(2016年)完成建设任务8650KW。

1.在枞阳县235个行政村,每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10户,累计235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规模7050KW。

2.在枞阳县2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1个,共22个。每村建设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600KW。

(三)推进年(2017—2018年)完成建设任务26650KW。

  五、实施方法

枞阳县政府是光伏扶贫的实施主体,采用“三统一”建设方式,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筹集资金、统一移交维护。

(一)统一规划建设。枞阳县政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具备建设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贫困户,并指定平台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规划、融资、建设和移交工作。

(二)统一筹集资金。采用1:1:1筹资方式,市、县财政和村(户)各分担三分之一。

县财政分担的部分如有缺口,可由县政府指定平台向金融机构融资、发行债券或由中标企业垫资,并逐年偿还本金,政府贴息。其中:枞阳镇、汤沟镇和横埠镇14个贫困村集中电站,由县财政分担的三分之一建设资金,分别由对口扶持的铜官区、义安区和郊区政府承担一半。

贫困村和贫困户分担的部分按以下方式筹集资金。

贫困村。每个村注册成立经营性公司,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运作。一是鼓励对口贫困村的帮扶单位解决部分建设资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5万元(1对1),企业不少于8万元(1对1);二是不足部分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贫困户。贫困户无力承担的,由贫困户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三)统一移交维护。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县政府指定平台即时将产权移交到村、到户。后期维护工作,由县政府指定平台与中标企业协议约定,原则上前10年由中标企业免费运行维护,10年后可设立运行维护基金,保证光伏电站正常运行。

  六、运营管理和收益结算

(一)运营管理。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建设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建设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

(二)补贴结算。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发电全部上网,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村集体、贫困户支付政策补贴资金。县扶贫办、县金融办组织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一季度一结算。

(三)收益分配。户用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其余归贫困户所有;村集中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主要用于贫困村出列和专项扶贫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枞阳县政府、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政府金融办、公管局、铜陵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枞阳县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光伏扶贫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枞阳县政府负责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收益分配、综合监管等工作,并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争取、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以及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政府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与监管,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市公管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并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规划、用地、林地、环评等相关报批工作;铜陵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按季度抄表结算、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考评。把光伏扶贫工程纳入对枞阳县政府和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工作的考评内容。

  光伏电站规划选址基本条件

一、户用电站选址

(一)朝向:斜面屋顶要求朝南(偏差角度不超过15度),要求斜坡面积不低于30平米、琉璃瓦、屋顶质量较好。平顶不受朝向限制,要求面积不低于30平米。老旧房施工建设难以实施。

(二)规避遮挡(房屋遮挡、烟筒遮挡、树木、电线等)。

(三)选户尽量选择在距离变压器500米范围内,越近越好(距离越远线损越大,上网电量越少即用户受益越小)。

(四)选户要考虑台区变压器容量。

(五)选户考虑线路问题,控制单相电并网接入用户数量,防止电压升高导致逆变器自我保护停止发电(逆变器发电电压峰值270V)。

(六)建议贫困户也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在变压器周边500米以内选址。

(七)风景名胜区,国省干道沿线、湖泊周边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考虑建设户用电站。

二、村集中电站选址

(一)考虑变压器容量或扩容改造计划。

(二)60KW、100KW村集体所需面积约600—900平米,朝向南(偏差控制在15度内)。

(三)距离变压器周边500以内选址(尽量靠近变压器使得线损小,能控制在200以内选址效果会更好)。

(四)规避存在遮挡、沉降、塌陷、山体滑坡等风险的场地。

(五)集中光伏电站建设容量不能超出接入台区变压器容量的30%(25%以下最佳)。

(六)风景名胜区,国省干道沿线、湖泊周边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考虑建设集中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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