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意见,索比光伏网为您提供意见相关内容,让您快速了解意见最新资讯信息。关于意见更多相关信息,可关注索比光伏网。

风、光项目也可获容量电费!山东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来源:山东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1-02 09:08:29

山东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山东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政策要求(发改价格〔2026〕114号)。该细则拟建立覆盖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明确其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所贡献的可用容量可获得相应容量电费补偿。此举标志着山东将风电、光伏等波动性电源纳入容量补偿体系,推动多元电源协同参与系统可靠性建设。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省发改委价格处反馈建议。(198字)

河北地方标准《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28 08:55:1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就《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6日。该标准旨在规范退役光伏设备的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明确总体要求及各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包括设备回收、分类、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标准适用范围覆盖全省范围内开展退役光伏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活动。作为国内较早针对光伏设备退役后处理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其核心目标是提升资源回收效率,降低环境风险,支撑光伏产业绿色闭环发展。目前文件处于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询意见阶段,后续将根据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

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征求意见稿来源:广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0 09:22:34

本文是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公告及政策文本。背景为现行试行意见实施一年后,为提升管理效能、保障项目高质量发展,拟修订并正式出台新规。意见围绕行业协同管理、分类备案流程、建设场所负面清单、产权合法性审查、产权人意愿核实、建设技术与风貌规范、监督执法与违规处置七大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优化自然人与非自然人项目的差异化备案路径;划定禁止建设光伏的区域和建筑类型;强调产权清晰、房屋安全及农户真实意愿;细化屋顶光伏安装高度、形态、防火及相邻权益要求;建立乡镇巡查、部门联动、信用惩戒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文旨在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安全可控、风貌协调的屋顶光伏管理体系。(199字)

国家发改委就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10-19 15:30:25

国家发改委于10月19日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了市场成员构成,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如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并强调推动其全面参与现货市场竞争,支持新能源与配套储能联合报价。规则要求加强现货市场与中长期、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通过分时和节点价格信号引导优化发用电行为。价格机制以节点边际电价为主,赋予经营主体报价权和定价权,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主体在规定窗口内调整申报。同时建立发电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对安全启停等未被电能量价格覆盖的成本予以合理补偿,并将成本数据用于市场力监管。此外,设定了申报与出清限价及二级限价机制,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199字)

工信部2026光伏制造征求意见:组件效率最低要求23.4%、新建产能最低24%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6-10-19 06:38:05

工信部于10月16日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光伏制造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技术准入标准。文件明确,现有光伏组件产品的光电转换效率最低不得低于23.4%,而新建、改扩建产能所生产的组件效率门槛则提高至不低于24%。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等上游环节的能耗、污染物排放、智能制造水平等指标提出细化要求,旨在推动行业技术升级与绿色低碳发展。该政策面向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将根据反馈进一步完善并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光伏制造业正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高效率、低能耗的发展新阶段。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青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5:04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青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该细则旨在挖掘青海电网调频资源潜力,保障其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适用经营主体涵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如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并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公网火电、光热、水电、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等可调节资源,被明确列为调频服务提供方。意见征集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并需注明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7:01

本文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系统部署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路径。意见明确,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的高质量发展关键抓手。全文围绕“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人才支撑”五大主线展开:强调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提出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并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求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深化能源革命;推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的改革,完善市场监管、金融支持和开放合作机制;同时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加强急需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创新。意见强调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统筹安全与发展”,确保新质生产力发展扎实稳健、行稳致远。(199字)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09 10:17:56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吉林省为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而制定的专项文件。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非居民、非农业的法人用户直接供电,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类。文件界定了适用负荷类型(如绿氢、钢铁、数据中心等新增及符合条件的存量负荷)与电源类型(含新建集中式电源、分布式光伏汇流及存量未并网/已并网新能源改造),强调“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方案还系统规范了项目管理、源荷匹配、建设模式、责任界面、运行调度、交易价格、绿电溯源、申报实施及退出机制,并明确由项目主责单位统筹建设与运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强化安全与监管。

7类禁建+7类限建!浙江衢州就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公开征求意见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30 08:50:51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9月29日发布《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统筹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城乡风貌提升。文件明确“生态优先、风貌协调、全程管控”原则,鼓励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非耕地上布局项目;划定7类禁止建设区域(如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区、Ⅰ级林地、水域管理范围等),严禁选址;同时设定7类限制建设区域(如优质耕地后备区、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山水景观通廊、传统村落周边等),确需建设须严格控制规模并开展风貌与视线影响专项论证。意见还对光伏方阵布局、组件色彩、复合利用模式、配套设施设计及生态修复等提出系统性风貌管控要求,并建立从方案编制、多部门联审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监管机制。(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