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 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6-06-16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华北、东北、西北能源监管局,山西、山东、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三峡、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电储能作为一种通过化学或者物理方法将电能存储起来并在需要时以电能形式释放的新兴储能技术和产品(不含抽水蓄能),近年来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布式发电、微网、电力辅助服务等领域逐步得到运用,并形成了初步的商业发展模式。为进一步探索发挥电储能技术在电力系统调峰调频方面的作用,推动建立辅助服务共享分担新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和《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挖掘“三北”地区电力系统接纳可再生能源的潜力,同时满足民生供热需求。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目标

“三北”地区各省(区、市)原则上可选取不超过5个电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已有工作经验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试点数量。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发挥电储能技术优势,探索电储能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的调峰调频作用及商业化应用,推动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内容

(一)合理配置电储能设施。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鼓励各地规划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基地时配置适当规模的电储能设施,实现电储能设施与新能源、电网的协调优化运行。鼓励在小区、楼宇、工商企业等用户侧建设分布式电储能设施。

(二)促进发电侧电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在发电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可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调频,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其中,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峰的电储能设施,充电功率应在10兆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应在4小时及以上。电储能放电电量等同于发电厂发电量,按照发电厂相关合同电价结算。

(三)促进用户侧电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在用户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充电电量既可执行目录电价,也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自行购买低谷电量,放电电量既可自用,也可视为分布式电源就近向电力用户出售。

用户侧建设的一定规模的电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或与发电企业联合参与调频、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等辅助服务。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电网企业要主动为电储能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服务,积极协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及时结算辅助服务费用。其中用户侧电储能设施按照分布式电源相关政策执行。

(二)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监测、记录电储能实时充放电状态。充电功率10兆瓦及以上以独立市场主体方式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储能设施,充放电状态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三)各电储能设施经营运行单位要加强电储能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提高电储能设施的安全可靠性。电储能设施实时充放电信息应接入电力调度机构。

(四)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要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支持电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要根据“按效果补偿原则”尽快调整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计量公式,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保持辅助服务补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相关派出机构要主动跟踪分析电储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将电储能参与辅助服务转为常态化运行。

(五)全国其他地区需要开展电储能参与电力调频调峰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的,由相关派出机构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请国土、水利、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部门对于试点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优先开展相关工作。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

2016年6月7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6/16/166522.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钙钛矿电池可申报!关于开展第15批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钙钛矿工厂 发布时间:2025-12-08 09:45:21

在“双碳”战略引领下,我国光伏技术创新再迎里程碑进展。近日,南京大学谭海仁教授课题组联合仁烁光能产业化团队,在清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其研制的平米级商业化钙钛矿光伏组件,不仅实现了绿色环保制备,更在转换效率与产品可靠性方面双双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山东:存量风、光项目机制电量0~100%,电价0.3949元/度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2-03 11:55:42

12月1日,山东省印发《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明确了存量风、光项目的机制电量、电价等规则。山东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存量项目曾持有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机制电量比例为0。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项目,在以上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注册生效后方可参与次月市场交易,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分布式光伏主体直接入市通知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02 10:56:23

11月25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主体直接入市服务指南》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成为分布式电源,注册生效后方可参与次月市场交易。参与不同市场交易前,需满足湖北省交易规则方案中提到的相关技术条件,如发电能力、功率预测、AGC 或“四可”能力等。

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交易:需求侧管理期间虚拟电厂不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来源:电联新媒 发布时间:2025-11-28 11:26:41

11月26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7份细则,适用于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及市场管理等。《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提到,日前电能量交易组织方式采取“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的模式组织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需求侧管理期间虚拟电厂不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加总后的全体申报负荷曲线,扣减虚拟电厂调节量申报曲线后,纳入日前市场出清。

国家能源局:健全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参与方式!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26 09:01:52

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15号建议的答复》,国家能源局在答复中就“关于引导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以聚合方式参与市场,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和成本”的建议,表示将加快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各地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完善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设计,健全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参与方式,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四位专家联合撰文:构建信息透明、共享共赢的电力零售市场新生态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1-25 08:59:03

构建信息透明、共享共赢的电力零售市场新生态清华大学电机系夏清郭鸿业北京清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咨询部陈雨果费云志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售电侧市场建设成效卓著,已初步构建成规模位居全球前列、市场主体多元包容、运行机制持续完善的电力零售市场体系。

从“十年改革”到“五省一盘棋”——南方电力市场的破局,蜕变与新机遇来源:国能日新 发布时间:2025-11-19 14:25:27

十年间,输配电价改革、燃煤电价市场化等层层推进,“1+6”制度体系落地形成三级联动格局。2025年7月,南方五省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实现统一出清,彻底打破省域交易壁垒,成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实践标杆。这不是简单的运行时间延长,而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质变。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四︱多维融合 集成破局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8 16:22:56

在此背景下,《意见》明确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集成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统筹推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水平消纳,强化多能源品种一体化开发,提升供应可靠性和系统稳定性,《意见》提出了加强新能源与其他能源品种一体化配置的新思路。为实现有限资源条件下的新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意见》结合不同区域空间要素和能源资源特点,提出多种类型复合开发利用方式和空间资源集约利用路径。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三︱融合聚变,绿动未来:以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7 11:45:33

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能源发展理念和模式创新升级,坚持技术创新、产业协同,拓宽新能源与产业耦合发展新空间,将有力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增强绿色发展动能。紧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将有效助力以绿色为底色、以创新为引擎、以融合为特征的经济社会变革。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二︱推动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深度集成融合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4 12:00:10

就近协同布局是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集成融合发展的基础。为此,《指导意见》将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作为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重点突破方向,支持新能源进一步拓宽利用途径。《指导意见》从项目投资开发管理、电力调度机制、市场交易与认证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为新能源与消费侧的集成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优先支持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建设。

专家解读之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新能源科学规划和有效消纳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3 16:53:25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新能源科学规划和有效消纳——《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解读截至2024年底,全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容量已达到14亿千瓦,提前实现了2030年发展目标。因此,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的实时电力平衡、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有助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此外,新能源就近消纳从电力系统整体经济性而言是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