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 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6-06-16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华北、东北、西北能源监管局,山西、山东、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三峡、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电储能作为一种通过化学或者物理方法将电能存储起来并在需要时以电能形式释放的新兴储能技术和产品(不含抽水蓄能),近年来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布式发电、微网、电力辅助服务等领域逐步得到运用,并形成了初步的商业发展模式。为进一步探索发挥电储能技术在电力系统调峰调频方面的作用,推动建立辅助服务共享分担新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和《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挖掘“三北”地区电力系统接纳可再生能源的潜力,同时满足民生供热需求。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目标

“三北”地区各省(区、市)原则上可选取不超过5个电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已有工作经验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试点数量。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发挥电储能技术优势,探索电储能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的调峰调频作用及商业化应用,推动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内容

(一)合理配置电储能设施。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鼓励各地规划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基地时配置适当规模的电储能设施,实现电储能设施与新能源、电网的协调优化运行。鼓励在小区、楼宇、工商企业等用户侧建设分布式电储能设施。

(二)促进发电侧电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在发电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可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调频,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其中,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峰的电储能设施,充电功率应在10兆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应在4小时及以上。电储能放电电量等同于发电厂发电量,按照发电厂相关合同电价结算。

(三)促进用户侧电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在用户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充电电量既可执行目录电价,也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自行购买低谷电量,放电电量既可自用,也可视为分布式电源就近向电力用户出售。

用户侧建设的一定规模的电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或与发电企业联合参与调频、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等辅助服务。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电网企业要主动为电储能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服务,积极协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及时结算辅助服务费用。其中用户侧电储能设施按照分布式电源相关政策执行。

(二)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监测、记录电储能实时充放电状态。充电功率10兆瓦及以上以独立市场主体方式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储能设施,充放电状态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三)各电储能设施经营运行单位要加强电储能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提高电储能设施的安全可靠性。电储能设施实时充放电信息应接入电力调度机构。

(四)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要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支持电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要根据“按效果补偿原则”尽快调整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计量公式,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保持辅助服务补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相关派出机构要主动跟踪分析电储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将电储能参与辅助服务转为常态化运行。

(五)全国其他地区需要开展电储能参与电力调频调峰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的,由相关派出机构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请国土、水利、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部门对于试点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优先开展相关工作。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

2016年6月7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6/16/166522.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冀发改运行〔2026〕719号解读|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正 交易机制与产业影响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01 14:12:11

冀发改运行〔2026〕719号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正深度解读,全国第八个京津冀首个现货市场,详解日前+实时交易机制、价格峡谷曲线、分布式光伏参与路径、独立储能三重收益,分析各主体影响与风险,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甘肃:支持民营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优化绿电消纳和市场交易机制来源: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25 08:53:26

本文介绍了甘肃省发布的《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系统性破解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方案设定了到2030年的量化目标,包括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超45%、科技型与高新技术企业中民企占比分别达90%和80%、营商环境全国一流等。全文围绕七大行动展开:优化公平竞争与政务服务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并推动招商引资与出海拓展;强化产业创新,支持民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及未来产业布局;加强融资、用地、用能、人才等要素保障,特别提出支持民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优化绿电消纳机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项目推介与政策资金支持;实施法治护航,规范执法、清理欠款、强化产权保护。方案强调统筹协调与制度落实,力求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支撑力与竞争力。(199字)

四川发文进一步明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费用分摊有关事宜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18 09:23:31

四川省发改委于8月17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省内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费用的分摊规则。文件依据《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V1.0》及相关部门规定,厘清了不同类别上网电量的费用承担主体: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电量,按机组性质(市场化或非市场化)分别以实际上网电量或优先计划电量为分摊基数;接受省内电价或参与跨省交易的国调、西南网调机组留川电量,以及地县调机组上网电量,暂不纳入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范围;调试电量按既有文件执行分摊,已缴系统运行费的外送电量不再重复计收辅助服务费用。通知还要求国网四川电力公司于8月底前完成今年以来相关费用结算,并明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需每月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推送跨区机组留川及外送电量数据,以保障结算工作顺利实施。(199字)

CPIA:光伏参与电力市场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发布时间:2026-07-30 10:04:37

本文聚焦2025年我国光伏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的政策演进与实践路径。文章系统梳理了国家层面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政策,包括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速构建、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目标、虚拟电厂顶层设计及辅助服务市场规范化;重点解读《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136号文),阐明光伏从保障性收购转向市场化定价的制度框架,明确存量与增量项目的分类结算机制。同时,分析绿电绿证体系完善进展及跨省绿电交易突破,并结合山东等地实践,指出光伏需以“机制电量”为收益锚点,通过功率预测提升、配储优化等方式应对时间价值与空间价值变化,实现全维度市场参与。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宁夏彭阳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的通知来源:彭阳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11 09:15:23

各相关建设企业、各有关部门:根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等精神,现将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购范围彭阳县境内2025年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于2025年6月1日前并网。联系电话:0954—7014405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