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关于开展居民光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6-15 14:14:59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加快推进我市居民光伏应用,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5〕043号)文件规定,现将居民光伏企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在义乌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2、企业选用的关键器件和产品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出具供货厂家合作协议或供货证明。

3、企业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建立售后配套服务,负责在产品有效使用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确保客户权益。

二、备案流程

各光伏企业提供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并报义乌市经信委备案,经信委定期对外公布备案光伏企业名单。

  三、否决条件

光伏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取消备案资格,并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

(2)利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套取财政补助;

(3)未按照承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

附件:义乌市居民光伏企业备案申请表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

  义乌市居民光伏企业备案申请表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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