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布式能源能够加强地区电网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政府机关、大型商务区、医院等重要负荷提供不间断供能,包括供电、供热和制冷,保证了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同时,分布式能源系统也为未来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思路,充分满足各类用户对供能质量、供能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现阶段许多分布式能源系统的电力供给采取“并网不上网”的发展模式,随着并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未来分布式能源“并网且上网”的模式将进一步推动其发展并为其带来更广阔的投资前景。
为整合分布式能源投资的内外要素以充分发挥分布式能源的作用,并在实现分布式能源投资的持续性盈利目标的同时,满足社会发展、企业经营、居民生活的需求,本文从分布式能源投建和运维两个阶段分析并提出了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最后讨论了节能服务公司参与下的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实现路径。
1.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
分布式能源系统通常利用分布式资源(DistributedResources)或清洁能源为能量来源,具有建设周期短、规模较小、运维方便等特点,能有效发挥削峰、减少网损、提高终端能效、缓建或少建输配电设施等作用。针对分布式能源投资,首先,总结并提出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的设计原则,考虑到分布式能源投资的阶段性差异,从投资建设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两个方面研究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
1.1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的设计原则
结合分布式能源系统的特点,为构建完整、高效、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提出以下四点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的设计原则。
(1)持续性原则。对于投资主体来讲,盈利能力是衡量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的重要标准。持续盈利则强调对分布式能源的投资是可持续的,该项原则是实现分布式能源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分布式能源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
(2)客户价值最大化原则。通过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对电能、供热、制冷等服务的需求,从而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该项基本原则也是实现分布式能源系统持续发展并持续盈利的先决条件。
(3)资源整合原则。整合分布式能源投资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的人、财、物等资源,实现内外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整个产业链的协同合作,提升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整体市场价值和核心竞争优势。
(4)风险控制原则。分布式能源投资受政策、法律、能源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较大,设计良好的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应能够抵御资金不足、合作不畅、设备故障等系统内部风险,也应能抵御政策、法律、能源价格等系统外部风险。
1.2分布式能源投资相关市场主体分析
分布式能源投资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投资建设阶段和运维阶段所涉及到的相关市场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分布式能源系统设备供应商、分布式能源投资商、电网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工程建设公司、专业运维公司、用户等,如图1所示。
从市场角度看,各市场主体所处的市场地位不同,所具有的权责也存在差别。如,外部监管部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主要为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外部管制;分布式能源投资商、金融机构、设备供应商、工程建设公司等主体的合理投资和规范化建设共同推动了分布式能源的快速发展;专业运维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用户以及电网公司间的有效协作确保了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正常运营。
1.3分布式能源投资建设阶段模式
1.3.1分布式能源投建阶段主要工作
分布式能源投资建设阶段的主要工作为:资金募集、分布式能源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等,依次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调试运行阶段,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如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