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官发布重要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文件要求对于未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取消其发电业务许可证。
此项政策或将大大促进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光热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新生力量,也有望搭乘可再生能源快速前进的列车,真正实现行业崛起。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按照国家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总体要求,加强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拟对燃煤火电机组承担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燃煤火电机组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的机制。目前,燃煤发电仍是我国电力供应主体。为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各燃煤火电机组均应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责任。2020年各燃煤发电企业(项目法人,含自备电厂,以下同)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火电发电量的比重应达到15%以上,具体由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能源生产和消费统计情况滚动调整,并按年度分解落实考核指标。
二、燃煤火电机组实现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的途径和方式。燃煤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自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项目或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指标。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由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开展认证和交易工作。认证和交易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信息和发电运行监测系统。全国所有燃煤发电、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法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外)应于2016年底前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上报项目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发电集团、建设地址,装机容量、发电类型等,为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和开展考核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加强燃煤发电机组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考核和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和各派出机构负责火电机组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指标的考核和监管工作,按年度对各发电企业火电发电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完成的情况进行监测考核。对于没有完成配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应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配额要求,逾期仍未完成的,取消该发电企业的发电业务许可证。
五、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应依托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建设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系统开发和信息安全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