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精神,实现陕西省2020年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出了一系列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及陕西省各地应发展特色产业。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产业项目;还可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探索将财政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贫困户享受收益。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实现我省2020年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明确目标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以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和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对象,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现行省级标准下360万贫困人口脱贫,5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到2018年,延安市率先在革命老区实现整体脱贫。
二、扎实抓好精准识别
(二)搞好建档立卡核查。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摸底识别和核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真实准确,数据统一,县、乡(镇)、村三级全部建立明细台账;核查结果由县级党政一把手签字确认后上报,市级和省级逐级抽查,对差错率高的县进行问责;依据国家脱贫退出指导意见,2016年制定出台我省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认定标准和退出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社会评价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脱贫摘帽后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三、持续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三)推进移民搬迁。继续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继续坚持“三靠近(城镇、园区、中心村)”原则,做好移民搬迁补助政策衔接,抓好安置点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移民搬迁规划,加快建设进度,2019年完成建档立卡移民搬迁户建房任务;建立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先期承接国家项目资本金,撬动省内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财政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贴息90%,省财政贴息10%),专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及其设施配套,支持搬迁安置点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市、县要建立相应的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落实好特困户、五保户安置政策,确保“三无户”(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安全住房)等特困群众优先享受移民搬迁政策;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四)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移民搬迁有机结合起来,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加大贫困村和移民点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大力扶持产业就业脱贫
(五)发展特色产业。制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陕南重点发展茶叶、生猪、柑橘、核桃、猕猴桃、魔芋、中药材等,关中重点发展苹果、奶畜及设施蔬菜等,陕北重点发展小杂粮、苹果、红枣、马铃薯、养羊等产业;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通过吸收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旅游服务等二、三产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项目;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贫困地区发展,为贫困农民提供就近就业平台;大力培训职业经理人,到贫困地区帮助发展产业;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收益;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发展;引导国有、民营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2016年出台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和到贫困地区投资办厂的鼓励政策。
(六)打造劳务输出和就业平台。加大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培训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就业和社保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组织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工程;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在高校和高职开设扶贫特色产业培训班,免费培训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就业援助,落实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鼓励驻地企业优先招收本地贫困户子女就业。
(七)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抓好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总结经验,适时推广;探索将财政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贫困户享受收益;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符合环保安全条件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及探矿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