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绿色债券发布预案,以下是公告内容。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1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符合现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资格。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4、发行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以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分期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担保安排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及新能源项目(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已经部分实施,新能源项目则尚未确定具体投资标的。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允许置换的先行投入资金不包括公司已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而投入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的4.74亿元部分)。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9、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0、承销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分期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