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复合项目租赁、承包用地时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时间:2019-08-02 08:36:06

近年来,我国光伏行业迅猛发展,光伏发电装机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光伏项目用地问题的法律风险日益突出。中伦律师事务所郝利律师团队总结了其长期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并购和争议解决相关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特推出光伏电站用地疑难法律问题系列解析文章。本篇关于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的文章是系列文章的第二篇。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5号文》”)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又进一步为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提供了更多机会,明确了光伏复合项目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不过实践中,光伏项目用地的问题仍较为复杂,值得关注。本文将从土地的直接发包、租赁、作价入股等方面分析各种方式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承包、租赁用地的前提

首先,根据《5号文》及《8号文》的规定,能够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的部分,仅针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并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通常情况下,升压站和管理用房涉及的土地不能采用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

其次,从项目角度而言,若涉及农用地承包、租赁的,光伏项目应被认定为光伏复合项目,一般均体现于备案文件之上。不过,部分地区亦明文规定(如宁夏),要求光伏复合项目必须编制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在项目所在地发改、国土部门报备,故项目方应关注当地对于项目的具体要求。

最后,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保证光伏项目满足复合项目的要求,对农用地进行返租或通过其他方式保证农业生产,避免项目所涉农用地抛荒、撂荒。

二、村集体直接发包方式用地的法律问题

直接发包,即由村集体直接向项目方公司进行发包的一种用地方式。因此,企业需要明确目标土地的所有权人,并且与正确的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与不当的主体(如乡镇政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可能会导致土地发包无效,严重影响项目进程。

其次,直接发包过程中还需要关注民主决策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未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即对外发包的,项目用地将存在瑕疵。因此,项目方应认真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取得村民会议成员的同意,并明确表示放弃优先权。

最后,还需要注意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其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之一,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由此可见,严格意义而言,农村土地承包人只能将土地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无法直接转让给项目公司。若企业想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则需要承包人自愿将土地经营权交回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履行前述的直接发包程序。

三、租赁方式用地的法律问题

当目标土地已经被村集体发包给集体内的村民或单位后,光伏企业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目标土地的经营权。

首先,企业需确定目标土地的承包方。如果得知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企业需要求发包方提供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书,其中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有承包方的签名或盖章。若承包方系将转包、出租方式流转而得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项目方应当要求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其次,在实际缔约过程中,项目方应注意租赁期限不应长于20年,在达成租赁合意后,应督促承包方及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并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优先权的声明。签订合同后,分别提交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登记以对抗第三人。

此外需注意的是,虽然租赁用地时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取得发包方的书面同意,但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因此,若承包方未依法取得相关承包经营权证书即进行转包、出租的,则可能导致流转无效,村集体等权利人可能据此提出侵权主张,故仍建议项目方提前核查经营权证书,并取得村集体的书面同意文件。

四、转包方式用地的法律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该条第五款规定:“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因此,我们认为,转包与租赁的最大区别在于针对的主体及期限不同,即转包仅针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而租赁可以针对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转包期限应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剩余时限内,而租赁最长时限为《合同法》规定的二十年,且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不过,实践中的确会遇到项目公司与村民签署转包协议的情况,但严格意义而言,项目方不应直接通过转包村民土地的方式获取项目用地,即便名为转包协议,实质上仍应按照租赁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作价入股方式用地的法律问题

光伏企业还可以通过吸收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使用农村土地,但此方法获得的土地不能改变性质和用途。《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入股龙头企业和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亦规定:“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

虽然如此,但实践中鲜见作价入股方式取得用地,其原因可能在于:首先,入股需要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操作较为繁琐;其次,很多光伏阵列用地的价值较小,入股后再项目公司所占股权比例较小;此外,光伏项目在进行对外转让过程中,存在多个股东,不便于股权转让。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908/02/312082.html
责任编辑:yangra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Foxconn、Brookfield 拟在越南开发 1 GW风光新能源项目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10 17:35:00

富士康(鸿海科技集团)与全球投资机构布鲁克菲尔德(Brookfield)达成战略合作,拟在越南联合开发总装机容量达1吉瓦的风光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项目,涵盖风电、光伏及电池储能系统。该项目旨在为富士康在越南的生产基地及其本地供应链提供长期、稳定、高性价比的清洁电力支持。作为全球领先的电子制造服务商,富士康在该领域市占率超40%,并为苹果等国际品牌供货。双方将通过长期购电协议(PPA)保障电力消纳,并共同负责项目投资与资产运营管理。合作亦反映出在越南政府政策推动下,当地企业对可靠可再生能源需求持续上升的趋势。(199字)

湖南发展:签署6亿元集中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来源:湖南发展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0 17:26:01

6月9日,湖南发展公司与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签署《湖南发展宁远县集中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拟在宁远县冷水镇、东溪街道等地建设总装机容量不少于200兆瓦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额约6亿元。该协议属投资意向性质,尚未经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审议,也未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告明确指出,项目后续能否正式实施,取决于可行性研究、政策支持、土地落实、电网接入及投资决策结果等多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此举系湖南发展拓展新能源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旨在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推动地方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复合焊带, 2026年组件非硅降本的黑科技来源:Raytron锐创 发布时间:2026-06-10 11:41:07

本文介绍了铜铝复合焊带这一新型光伏辅材,作为2026年组件非硅成本下降的关键技术路径。面对铜价持续高位(较2025年初上涨超40%)、纯铜焊带成本高、重量大及资源供应紧张等痛点,复合焊带通过“铜包铝”同轴结构实现性能与成本的再平衡:外层铜保障导电性与焊接可靠性,内层铝显著降重(减重约50%)和降本(材料成本降低50%以上)。文章系统阐述其核心工艺——无缝焊接结合精密轧制与精准退火,强调其冶金结合质量、尺寸精度(公差±0.005 mm)及长期可靠性,并澄清其在光伏封装环境下不存在电偶腐蚀风险。经头部BC电池厂商10GW级验证,每GW组件可节省焊带原材料成本约3000–3300万元,且适配TOPCon、HJT、钙钛矿等下一代电池技术趋势。(199字)

从“发电站”到“能源管家”:TCL光伏科技在SNEC 2026上定义的行业下一站!来源:TCL光伏科技 发布时间:2026-06-10 09:45:08

在2026 SNEC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会上,TCL光伏科技以“合光聚力 敢为不凡”为主题,系统展示了其从传统光伏电站开发商向综合能源服务平台的战略升级。文章指出,面对行业迈向“源网荷储协同、电碳融合、AI数智运营”的新阶段,TCL光伏科技构建了覆盖户用、工商业、海外市场的多元化场景解决方案,并强化后端能源运营能力,涵盖数智化运维、虚拟电厂、售电服务及碳资产管理。其户用“墅野新居”、工商业“特能系列”及本土化光储方案,均体现高度适配性;AI技术则深度融入设计、分析与家庭能源管理全流程。展会期间,公司斩获三项行业大奖,并推进多项生态合作,标志着其全链路价值服务能力已趋于成熟。(198字)

巴西光伏太阳能协会及当地新能源企业代表团再访禾迈,共探拉美光储市场新机遇来源:禾迈 发布时间:2026-06-10 09:14:26

巴西光伏太阳能协会(ABSOLAR)、SEBRAE及多家当地新能源企业与EPC承包商共37人组成代表团,再度访问禾迈杭州总部,深化双方在拉美光储市场的合作。此次交流聚焦分布式光伏发展、储能需求增长、产品本地化适配及服务体系建设等议题,禾迈介绍了其在拉美十年来的业务演进——从微型逆变器起步,逐步拓展至户用与工商业储能、智慧能源管理,并已建成覆盖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的本地化运营体系,包括墨西哥制造基地和巴西子公司。代表团实地参观了智能制造基地与测试产线,直观了解禾迈技术实力与质量管控能力。目前禾迈稳居巴西最受关注光储品牌前十,正以巴西为战略支点,持续推动拉美能源转型。(198字)

中标!缅甸贝林50兆瓦光伏项目来源:中国能建中电工程 发布时间:2026-06-10 08:51:43

5月28日,中国能建中电工程云南院成功中标缅甸曼德勒贝林50兆瓦光伏项目EPC合同,系其在缅甸首个EPC项目,标志着其正式进入缅甸新能源市场。项目计划于2027年3月前并网发电,采用平单轴跟踪支架,并按20%容量、2小时时长配置储能系统。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1.1亿千瓦时,可年节约标准煤约3.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7.6万吨,有助于优化当地能源结构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针对项目所在地高地震烈度及复杂地质条件,云南院组建专项技术团队,在光伏阵列布置、支架倾角优化、升压站选址及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开展攻关,实现方案优化与投资节约,最终赢得业主认可。

欧盟批准奥地利1亿欧元清洁能源技术扶持计划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09 17:22:35

欧盟委员会批准奥地利一项1亿欧元的清洁能源技术扶持计划,旨在扩大该国在电池、光伏组件及风电设备等战略性领域的制造产能。该计划依据2025年6月生效的《清洁工业协议国家援助框架》(CISAF)设立,以优惠贷款形式向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提供支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举被认定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适度性,有助于推动清洁能源技术、核心零部件及关键原材料的本土化生产,加速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并支撑《清洁工业协议》相关产业发展。该计划是奥地利继2025年12月获批的同规模1亿欧元直接补贴项目后的补充措施,后者截止期为2026年10月31日,聚焦净零技术产能扩建。此前,欧盟已陆续批准德国、希腊、卢森堡等多国类似扶持计划。

从“发电站”到“能源管家”:TCL光伏科技在SNEC 2026上定义的行业下一站来源:北方网 发布时间:2026-06-09 17:20:42

在2026 SNEC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会上,TCL光伏科技以“合光聚力 敢为不凡”为主题,系统展示了其从传统光伏电站开发商向综合能源服务平台的战略升级。文章指出,面对行业迈向“源网荷储协同、电碳融合、AI数智运营”的新阶段,TCL光伏科技构建了覆盖户用、工商业、海外市场的全场景解决方案,并强化后端能源运营能力,包括虚拟电厂、售电服务、绿电绿证及碳资产管理。通过AI驱动的智能设计、运维与家庭能源管理,支撑多区域、多业态规模化服务;依托全球化布局与SunPower技术积累,已将光储一体化方案落地全球22国。展会期间获三项行业大奖,并深化生态合作,标志着其全链路价值服务能力趋于成熟。(198字)

华能集团:新疆1GW光伏项目首批并网!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6-09 16:57:14

华能精河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直流侧装机1200.01518MWp)首批阵列近日成功并网发电,系新疆2024年首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位于博州精河县戈壁腹地。项目采用“草光互补”模式,配套建设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及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中国电建旗下两家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与西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分别中标两个EPC标段。建设过程中,团队克服工期紧、物资滞后及极端气候(夏季地表近60℃、冬季低至-30℃以下、频发风沙)等挑战,通过倒排工期、低温施工方案、物资动态跟踪等举措保障进度。全容量投运后,年发电量约14.69亿千瓦时,可节约标煤43.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24.37万吨,对优化新疆能源结构、促进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199字)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6GW光伏治沙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11:43:06

鄂尔多斯市于2026年6月7日公示2026年度光伏治沙项目优选结果,总规模达600万千瓦(6GW),由大唐、中广核、中节能、华润新能源、甘肃宝丰新能源及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六家企业各获1GW指标,项目集中布局于杭锦旗和鄂托克前旗。该项目严格遵循“光伏建设与沙化土地治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原则,申报企业须具备新能源开发或光伏治沙业绩,并确保电网接入消纳条件。此前,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于5月30日启动竞争性配置工作,明确申报流程及评审要求。同期,内蒙古阿拉善盟亦启动2026年光伏治沙项目,总规模550万千瓦,计划治理沙化土地22万亩,覆盖乌兰布和沙漠与腾格里沙漠多个片区,要求单体项目不低于100万千瓦、每万千瓦配套治沙400亩,目标于2027年底前完成建设与治理任务。(199字)

水发集团投资建设4.7MW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来源:山东国资资讯 发布时间:2026-06-09 09:34:26

水发集团下属水发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宜昌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4.7MW屋顶高压分布式光伏项目近日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项目装机容量为4.70307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有效利用企业闲置屋顶资源。投运后预计年均发电约404.99万度,可年节约标准煤逾1547吨,减排二氧化碳约3337吨。面对厂区生产繁忙、交叉作业复杂及高压接入要求高等难点,项目团队通过“分段调试、分批验收”的精细化管理,统筹结构加固、设备安装、联调联试等关键环节,在保障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完成一次性成功并网。该项目标志着水发绿能与中船集团在绿色能源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