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复合项目租赁、承包用地时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时间:2019-08-02 08:36:06

近年来,我国光伏行业迅猛发展,光伏发电装机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光伏项目用地问题的法律风险日益突出。中伦律师事务所郝利律师团队总结了其长期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并购和争议解决相关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特推出光伏电站用地疑难法律问题系列解析文章。本篇关于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的文章是系列文章的第二篇。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5号文》”)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又进一步为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提供了更多机会,明确了光伏复合项目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不过实践中,光伏项目用地的问题仍较为复杂,值得关注。本文将从土地的直接发包、租赁、作价入股等方面分析各种方式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承包、租赁用地的前提

首先,根据《5号文》及《8号文》的规定,能够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的部分,仅针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并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通常情况下,升压站和管理用房涉及的土地不能采用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

其次,从项目角度而言,若涉及农用地承包、租赁的,光伏项目应被认定为光伏复合项目,一般均体现于备案文件之上。不过,部分地区亦明文规定(如宁夏),要求光伏复合项目必须编制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在项目所在地发改、国土部门报备,故项目方应关注当地对于项目的具体要求。

最后,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保证光伏项目满足复合项目的要求,对农用地进行返租或通过其他方式保证农业生产,避免项目所涉农用地抛荒、撂荒。

二、村集体直接发包方式用地的法律问题

直接发包,即由村集体直接向项目方公司进行发包的一种用地方式。因此,企业需要明确目标土地的所有权人,并且与正确的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与不当的主体(如乡镇政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可能会导致土地发包无效,严重影响项目进程。

其次,直接发包过程中还需要关注民主决策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未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即对外发包的,项目用地将存在瑕疵。因此,项目方应认真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取得村民会议成员的同意,并明确表示放弃优先权。

最后,还需要注意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其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之一,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由此可见,严格意义而言,农村土地承包人只能将土地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无法直接转让给项目公司。若企业想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则需要承包人自愿将土地经营权交回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履行前述的直接发包程序。

三、租赁方式用地的法律问题

当目标土地已经被村集体发包给集体内的村民或单位后,光伏企业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目标土地的经营权。

首先,企业需确定目标土地的承包方。如果得知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企业需要求发包方提供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书,其中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有承包方的签名或盖章。若承包方系将转包、出租方式流转而得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项目方应当要求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其次,在实际缔约过程中,项目方应注意租赁期限不应长于20年,在达成租赁合意后,应督促承包方及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并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优先权的声明。签订合同后,分别提交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登记以对抗第三人。

此外需注意的是,虽然租赁用地时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取得发包方的书面同意,但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因此,若承包方未依法取得相关承包经营权证书即进行转包、出租的,则可能导致流转无效,村集体等权利人可能据此提出侵权主张,故仍建议项目方提前核查经营权证书,并取得村集体的书面同意文件。

四、转包方式用地的法律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该条第五款规定:“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因此,我们认为,转包与租赁的最大区别在于针对的主体及期限不同,即转包仅针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而租赁可以针对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转包期限应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剩余时限内,而租赁最长时限为《合同法》规定的二十年,且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不过,实践中的确会遇到项目公司与村民签署转包协议的情况,但严格意义而言,项目方不应直接通过转包村民土地的方式获取项目用地,即便名为转包协议,实质上仍应按照租赁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作价入股方式用地的法律问题

光伏企业还可以通过吸收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使用农村土地,但此方法获得的土地不能改变性质和用途。《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入股龙头企业和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亦规定:“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

虽然如此,但实践中鲜见作价入股方式取得用地,其原因可能在于:首先,入股需要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操作较为繁琐;其次,很多光伏阵列用地的价值较小,入股后再项目公司所占股权比例较小;此外,光伏项目在进行对外转让过程中,存在多个股东,不便于股权转让。

责任编辑:yangra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持续携手中国安能|TCL中环入围2026年度框架光伏组件采购项目来源:TCL中环 发布时间:2026-09-24 09:45:08

TCL中环成功入围中国安能2026年光伏组件框架协议,彰显其在复杂场景下的产品硬实力与可靠交付能力。依托G12大尺寸与双原生技术,组件适配山地、荒漠等严苛环境;全链条供应链保障准时交付,实现“产品+服务”全周期陪伴。

板上发电 板下生绿——新能源公司汾阳复合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来源:特变电工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9-24 09:42:01

特变电工汾阳复合光伏项目31个单元全部并网,创新采用“园光互补+草光互补”模式,在山地、园地、草地等非耕地实现板上发电、板下留绿。项目攻克大坡度施工难题,应用无人机、螺旋钻机等智能装备,配套完成复杂跨越送出线路,为山西山地新能源开发树立标杆。

3.41/W!贵州六盘水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公示中标结果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9-24 09:40:40

贵州六盘水钟山区天生湖水厂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揭晓,浙江江能联合贵州奥长以443.5万元(3.41元/W)中标,为水务设施绿色转型提供新范本。

中广核451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4 09:37:14

云南省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公示了中广核旗下公司投资建设的6个光伏项目环评文件。这些项目均采用“茶光互补”模式(洪安项目为常规光伏),总装机容量达415MW(交流侧),直流侧安装容量合计548.1887MWp,总投资约17.4亿元。项目分布于西盟、孟连、宁洱三县多个乡镇,其中代格拉村、勐马、新寨(二期)3个项目由中广核新能源(普洱)有限公司建设,其余3个由中广核新能源(孟连)有限公司建设,两家公司均受中广核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各项目工期为12至15个月,计划于2026年10月或12月开工,2027年12月前建成。代格拉村项目曾因选址限制由新厂镇调整至力所拉祜族乡。

1.72~1.81元/W,华能云南260MW光伏项目EPC中标公示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9-24 09:30:11

本文介绍了华能云南丽江市永胜县汇源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中标公示情况。该项目交流装机容量260MW,直流侧达325MW,位于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9月22日,招标方华能(丽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公示中标候选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1.719元/W的最低投标单价位列第一,其余候选单位报价在1.72~1.81元/W之间。公告详细列明了EPC承包范围:涵盖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等主要设备,国产化要求明确)、建筑工程(含场区、道路、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及水保生态修复等)、安装与调试、并网涉网试验、专项验收及全过程合规手续办理等。项目要求5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并对质量、安全、环保、电网接入及责任划分作出严格约定。

云南保山583MW风光项目优选开发业主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4 09:16:56

云南省保山市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优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82.5MW风光项目业主。项目共分6个标段,含3个光伏标段(总容量240MW)和3个风电标段(总容量342.5MW)。公告明确差异化建设时限:光伏项目要求业主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签协议、1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前期审批可豁免最多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投产、1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核准并开工,2028年10月31日前投产并网。优选工作由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严格依据云南省相关能源管理文件执行,对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及合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及权属转让。(199字)

中电建获甘肃300MW光伏治沙项目指标来源: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4 09:14:22

9月21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公示凉州区九墩滩30万千瓦(即300MW)专项光伏治沙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成功中标。该项目属国家支持的“光伏+生态治理”示范类型,旨在通过在沙漠化区域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现清洁能源开发与防沙治沙协同推进。项目选址于凉州区九墩滩,依托当地光照资源丰富、土地资源相对充裕的条件,将光伏板阵列与植被恢复、沙障建设等生态措施相结合,在发电的同时抑制地表风蚀、促进土壤固定和局部生态改善。此次指标配置是甘肃省落实新能源发展与荒漠化防治双重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中电建作为中标方,后续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印度可再生能源的兴与忧:发的了电,但存不起来源:看点资讯 发布时间:2026-09-24 08:47:18

本文聚焦印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双面性”:一方面,其装机容量十年间从4吉瓦跃升至300吉瓦,2024年7月单日可再生能源发电曾覆盖超半数峰值需求,标志着清洁能源已从边缘走向电力系统核心;另一方面,输电基础设施严重滞后——跨邦输电项目四分之一延误超一年,2026年一季度近三分之二的弃电量(总计300吉瓦时)源于电网容量不足。发电项目(18–24个月建成)与输电工程(受土地征用、审批协调等制约)进度失衡,叠加西北部电源集中与储能发展受阻(因电池涨价、原材料短缺及融资成本上升),正构成实现2030年500吉瓦非化石能源目标的最主要运营风险。

2.129元/瓦!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中标结果发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24 08:42:14

9月23日,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湖北武汉武钢有限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标公告,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2.129元/瓦的综合单价中标。该项目位于武汉武钢厂区,总装机容量46.1兆瓦,按区域分为三个批次建设:非硅钢区域须于2027年3月前全容量并网,新能源无取向硅钢区域不晚于2027年4月,高端取向硅钢区域不晚于2027年8月;各批次均要求自开工起105天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工期以“105天”与“最晚并网时限”中较早者为准。项目采用单一标段招标方式,涵盖设计、采购、施工及并网全过程。

双强标倒逼光伏材料无卤化:无卤阻燃剂厂家兴秀成的组件周边阻燃解决方案来源:咸宁新闻 发布时间:2026-09-23 17:42:51

本文介绍了2026—2027年光伏行业阻燃标准升级背景下,无卤阻燃材料的迫切需求与技术应对路径。工信部《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强制性国标与新版GB 8624-2025标准同步实施,首次将光伏组件纳入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明确要求接线盒、连接器、复合边框、线缆等外部聚合物部件必须满足V-1及以上阻燃等级,并通过“燃烧性能+产烟+滴落+烟气毒性”四维评价,无卤化由此成为合规底线。文章系统梳理了四大核心痛点:V-1达标与卤系禁用冲突、1500V系统对CTI≥500V的高压绝缘要求、25年户外服役下的耐候与抗析出挑战、BIPV场景的低烟无毒刚性约束。在此基础上,兴秀成公司依托磷氮系无卤阻燃技术,为四大光伏周边场景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覆盖高CTI接线盒、耐候型连接器、V-0级复合边框及低烟无卤线缆,并已通过改性塑料企业进入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头部供应链。全文聚焦政策驱动下的材料迭代逻辑与产业化落地路径。(198字)

国家能源局:2026年8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光伏项目3972个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23 15:21:23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9月23日发布公告,通报2026年8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不含户用光伏)情况。当月共新增项目4007个,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占绝对多数,达3972个,包括集中式光伏23个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3949个;风电项目29个,生物质发电项目6个。公告明确区分了不同技术类型的项目数量与分类,并指出风电、集中式光伏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详细清单以附件形式公布,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则需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查询。该数据反映了当月新能源电力装机建设的结构性特征,凸显分布式光伏在新增项目中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