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杭州市富阳区经信局、财政局下发通知,启动富阳区201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称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富阳区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工商企业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可按本通知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分两类,(一)发电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二)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应用,根据《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富政函〔2014〕5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我区201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工商企业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可按本通知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我区2016年光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
2. 光伏项目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3. 光伏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
4. 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申请居民初装补助者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杭州市富阳区2016年企业光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区发改局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
4. 区供电公司出具的申报期内发电量清单。
(二)居民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杭州市富阳区居民住宅光伏项目初装补助资金申请表》;
2. 区供电公司出具的居民住宅光伏项目并网接入验收报告、申报期内发电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