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按照各类型光伏发电的特点和国家支持的优先程度,实行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分类管理,主要以竞争方式配置项目。
国家能源局每年初向各省(区、市)下达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行确定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规模比例。另外,国家能源局将对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单独下达年度建设规模。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
《征求意见稿》强调,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竞争方式配置。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方式包括:对未确定项目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方式分配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指标。单个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容量不大于两万千瓦(全部自发自用的不受此限制);单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容量原则上不小于两万千瓦。另外,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议容量为10万千瓦以上,至少不小于5万千瓦。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对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在竞争要素、程序上提出要求,强调禁止地方保护和不正当收费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加强项目开发的监督管理上,获得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的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项目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能源监管机构对项目开发实施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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