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2008-2015)
发电企业占据绝对优势
2013年:下调电价0.6-2.2分/千瓦时,以解决可再能源基金不足,弥补脱硝、除尘成本不足;
2014年:为疏导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的结构性矛盾,下调电价0.93分/千瓦时。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为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下调电价2分/千瓦时,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电价1.8分/千瓦时。
2015年12月,煤炭价格回落至2005年时价格水平,煤电企业利润水平创历史最高水平,国务院为工商业企业减负、反映大幅下跌的煤炭价格、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及超低排放,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下调约3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下调约3分/千瓦时。
新版煤电联动机制
紧随电价下调文件下发的《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体现了电力体制改革下电价“双轨制”运行的过度配套文件。通知中明确以市场化改革为思路,对于没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省级及省级以上统一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量,继续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随着电力交易市场的建立,竞争性环节电力竞争逐步放开,今后终端电价将会更加顺畅的反映发电侧成本变动。煤碳企业、煤电企业以及终端用户间利润变动将更加平稳,抑制企业不合理投资冲动,避免企业投资和利润大起大落的情况产生。
为更好理解2016版煤电联动机制的变化的原因和具体调价原则,我们简略的对之前执行的每单联动机制进行简要回顾:
2004版煤电联动机制
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
2012版煤电联动机制
如果按期执行,电力企业可以每年调整一次上网电价,承担煤价波动的风险也相应减少。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到10%,相当于电力企业承担煤价波动的责任更少,由其他主体承担的比例由70%升至90%。
2016版煤电联动机制
新联动机制调价基准:联动机制电价调整的依据是中国电煤价格指数,该指数由指数以各省监测的发电企业电煤到厂价为主,并吸收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等影响力较大的市场监测数据形成,目前该指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编制发布。
2014年平均电煤价格为基准煤价,原则上以与2014年电煤价格对应的上网电价为基准电价。此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时,电煤价格和上网电价分别与基准煤价、基准电价相比较计算。
新联动机制具体调整方式: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周期内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每吨30元为启动点,每吨150元为熔断点。
1)当煤价波动小于每吨30元或大于每吨150元时,成本变化由发电企业自行消纳,不启动联动机制。
2)煤价波动在每吨30元至150元之间的部分,实施分档累退联动,即煤炭价格波动幅度越大,联动的比例系数越小。
当煤价波动触及调价区间时,工商业用电价格相应调整,调整水平按燃煤机组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等其他电源上网电量、外送外购电量情况以及节能环保电价等因素确定。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按此测算后的上网电价调整水平不足每千瓦时0.2分钱的,当年不实施联动机制,调价金额并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根据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调整计算公式,发改委预留了统一电价政策影响因子,该因子由发改委根据跨省跨区交易电量价格协商情况、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推动节能环保、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有序疏导突出电价矛盾等需要统一明确。
2016版煤电联动机制是为满足电力交易市场形成前“双轨制”阶段电价调整的过渡政策,体现了各省电源结构、跨省交易、电量消费结构等因素变化对价格的影响。
供给侧改革难题
此次调价开启了新版煤电联动机制、电力体制改革后的电价调整序幕,除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之外,降价空间部分用于超低排放改造,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
电力和煤炭这两个紧密相关的行业,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却始终保持着极不均衡的利益对垒关系。当一个行业可以轻易获得超额收益,那么任何管制、机制设计都很难阻止资本涌入该领域,煤炭行业就是最典型的例子。煤价暴涨造就了财富暴增的煤老板,而产业深陷困境时却留下的是过剩产能和无处分流的煤炭工人。
如何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同时使电力和煤炭行业均衡发展,实现全社会效用最大,成为了政府推动供给侧改革时的一道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