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6-01-06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

林资发〔2015〕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以低产林改造为名违规采伐天然林、在土地占补平衡中毁林开垦、采挖移植大树进城等现象,对生态造成严重损害。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

各地要严格遵循天然林形成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尽量减少人工干扰。对低产低效天然林实施改造,要以提升天然林生态功能为目的,严格确定改造对象,从严控制规模和范围,科学设计改造方式和强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国家一级公益林要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可实施任何方式的改造。天然起源的其他公益林、坡度大于25度以上的商品林、公路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第一山脊线范围内的商品林应以封育改造和补植改造为主,一次性改造的蓄积强度不得大于20%。严禁对原生型低效林进行改造,禁止将国家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改造过程中要保持原有生态系统要素的完整性,不得全面伐除灌木,不得全面整地。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

二、严格控制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

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依法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天然大树是地带性森林群落的重要标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

三、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措施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加强对中幼林抚育采伐的监管,切实巩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从2016年起全面停止全国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推进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逐步实现全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全覆盖。要加强天然林管护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加大对天然林保护的投入,确保把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要求落实到位。对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未划入公益林的天然林,应科学调整公益林区划,划定为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各地要结合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积极探索天然林资源保护经营的新路子。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个案查处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天然林破坏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从严查处。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巡查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5年12月31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1/06/176697.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0:36

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1:53:0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在我国能源结构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助力能源强国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意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针对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1:51:48

为更好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现就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国家电网庞骁刚: 关于“十五五”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几点思考来源:光伏产业调查 发布时间:2025-12-12 23:33:49

“十五五”时期,随着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高端装备制造、算力基础设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我国电力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增速维持在较高水平。电力行业既要保障能源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又要多措并举服务新能源发展,推动自身碳减排。

钙钛矿电池可申报!关于开展第15批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钙钛矿工厂 发布时间:2025-12-08 09:45:21

在“双碳”战略引领下,我国光伏技术创新再迎里程碑进展。近日,南京大学谭海仁教授课题组联合仁烁光能产业化团队,在清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其研制的平米级商业化钙钛矿光伏组件,不仅实现了绿色环保制备,更在转换效率与产品可靠性方面双双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组织管理 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0-30 11:45:40

电力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主评审程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结果真实性等。每年2月底前,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将上一年度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评估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0:57:34

国家能源局2025年10月9日附件: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政策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0:54:35

《能源法》明确要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记录制度。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强化承诺履行监督。加强行业信用状况监测,预警防范信用风险。升级完善信用统计分析功能,加强能源企业信用状况监测。依法依规家实施信用措施,激励诚实守信主体,惩戒失信主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13 13:54:34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