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12-29 10:27:29
来源:国家电网报
欧洲清洁能源投资在2015年三季度达到近十年来的最低值。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能源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即推进能源消费、能源供给、能源技术、能源体制四个革命以及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战略构想,标志着我国进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新时代。而清洁能源的充分高效利用对于实现我国能源革命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已经取得较为可观的体量,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装机规模更是分别位居世界第一和第二。但是,在庞大体量的背后,我国清洁能源的消纳情况却并不理想。以风电为例,2015年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达到17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1亿千瓦时。弃风较为严重的地区,弃风率甚至超过40%。在光伏、水电行业,弃光、弃水的问题也同样严重。
方法欠佳,电源规划机制亟待改善
造成清洁能源消纳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电量需求疲软,来风量、来水量增加带来的相对利用量减少等。但归根结底,过去我国电源规划的不够合理是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规划思路与现实国情不能合理匹配。一直以来,我国电力发展基本遵循“扩张保供”的思路,单纯增加发电装机和输配电容量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与我国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相伴的电力工业规划,更像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或产能扩充规划。这种以数量扩张为主要特征的电力规划模式,在电力短缺时期对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缺电为第一要务”的大环境相适应。但是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电力平衡已经鲜有供不应求的情况出现;尤其是“十二五”期间,各地更是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电力过剩。可见,我国目前的电源总量在需求的约束下已经逐渐趋向饱和,传统的“扩张保供”思路将会造成新增电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规划模式不利于“源—网—荷—储”的全局兼顾。我国的电源规划模式是典型的“自下而上、层层批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电源点的投资建设审批只是以投资主体资格和项目建设可行性为依据,而没有考虑单一电源与区域内其他电源、电网消纳能力以及负荷需求的协调问题,从而导致电源建设的盲目性,电源建成后的发电能力得不到充分利用。
以我国西南某省为例,进入“十二五”以来,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节能减排战略的大力推进下,该省呈现出水电全流域大规模开发的形势,水电供电能力大幅度提升。但是,由于水电投产与配套送出电网建设进度不一致,加上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滞后,该省丰水期、平水期水电供大于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弃水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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