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国土部门下发相关文件称根据新财非税[2015]2号文件光伏、风电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办理时限 30日。
申请条件
县(市)人民政府同意用地的项目(70公顷以内)
申请材料
1、县(市)人民政府用地请示。
2、县(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的审查报告。
3、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告。
4、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8、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或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批复文件。
9、不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当地国土资源局和执法大队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工程平面布置和地理位置示意图。
10、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新疆国土部:光伏、风电项目占用未利用土地 免收征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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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安徽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网明光市供电公司,依据滁州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拟对4个超期未开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退。这些项目均已取得备案及电网接入意见,但自取得接入意见之日起满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不符合“合理建设周期”要求。此次清退工作旨在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提升光伏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相关清退决定已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1月8日,为期30天;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公示电话0550—2600000反映情况。附件同步列出了涉及的4个项目清单。
本文聚焦我国光伏产业即将面临的规模化组件退役潮及其回收利用难题。随着装机量持续增长与早期项目陆续达寿,2025年全国光伏组件累计退役量已达10吉瓦,预计2035年将达148吉瓦。退役组件兼具高资源价值(含玻璃、铝、硅及银铜等有价金属)与环境风险(如含铅焊带、含氟背板),亟需构建规范回收体系。当前,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法规,地方探索“闭环回收”“就近处置”等模式,合规产能和技术水平稳步提升,但经济性不足、回收网络失衡(中东部产能集中而西北货源丰富)、标准体系不健全(缺乏全场景强制报废标准及再生料质量规范)三大瓶颈仍制约行业发展。文章提出需通过成本分担机制与技术升级破解盈利困境,优化区域布局并建设统一信息平台畅通回收渠道,加快完善全链条标准与白名单管理制度,以系统性举措支撑产业绿色可持续转型。(199字)
文章介绍了中节能旗下两家新能源上市公司——节能风电与太阳能——2026年上半年经营及运行情况。数据显示,二者均面临显著限电压力:太阳能公司光伏项目平均限电率达21.55%,风电公司弃风限电率升至20.84%;同期发电利用小时数普遍下滑,光伏平均526.33小时(同比降13.16%),风电亦承压。电价方面,市场化交易电价与含补贴上网电价均同比下降,绿电与绿证交易活跃度提升但难抵整体收益下滑。文章进一步指出,该现象并非个例,华电新能源、华能国际、三峡能源、华润新能等主要新能源企业同期同样出现风光利用小时数下降、上网电价走低等问题,主因系风光资源减弱叠加电网消纳能力不足。
德国弗劳恩霍夫太阳能系统研究所(Fraunhofer ISE)与弗赖堡大学合作,采用可工业放大的溅射和狭缝涂布工艺,成功研制出面积达210.25 cm²的半透明有机光伏组件。该组件最高光电转换效率为9.26%,平均可见光透过率达43.2%,光利用效率(LUE)最高为4.0%;部分样品可见光透过率可达50%。组件采用无金属透明顶电极(PEDOT:PSS)、有机吸收层及具备近红外反射功能的背电极结构,并通过激光结构化实现百余个电池单元互联。研究还验证了其优异柔性:原型组件在直径15 mm圆杆上弯折1274次后效率保持率仍为100%。成果已发表于《Joule》,旨在推动该技术在建筑立面、温室和车顶等需兼顾发电与透光场景的规模化应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旨在系统性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优化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文件聚焦提升新能源利用率这一核心目标,提出多项务实举措:一是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强化电网调峰能力与跨区域输电通道布局;二是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落地,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三是完善市场化机制,健全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的规则;四是加强新能源项目前期管理与并网服务,提升审批与接入效率;五是鼓励技术创新与储能配套,支持光热、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各项措施协同发力,着力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与投资效益。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22至2025年间,两家央企在盘石、世昌等地实施的5个光伏项目共占用林地、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约1.56万亩,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测算,应缴耕地占用税约2.08亿元,但截至2025年6月尚未及时征收入库。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协同自然资源、林业、税务等部门核实用地面积、加强政策辅导并推动企业依法申报。松桃县财政局据此落实整改,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征管机制,精准核定税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成功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其中县级分成5888万元。
本文报道了新疆塔城托里县16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七标段的招标进展。此前,该标段因原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施工合同,且擅自将核心施工环节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构成非法分包,被宣布废标。8月3日,该项目重新启动招标并公示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规模为15万千瓦(不含升压站),三家候选单位均报出相同单价——2.8元/瓦。公告未披露具体中标单位名称及后续签约情况,仅明确了统一的中标价格及项目基本范围。
华能新疆阿图什市二期500MW光伏项目EPC工程完成中标公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7.73亿元中标,折合单价约1.546元/瓦。该项目位于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格达良乡曲许尔盖村,计划于2026年8月开工,2027年6月30日前竣工。中标范围为施工与设备打捆采购总承包,涵盖50万千瓦光伏场区、220kV汇集站扩建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及专项验收(含临时用地复垦)、并网前各项验收、政府与村民协调、临建区建设,以及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等全过程服务。
本文通报了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拟清理一批长期未开工的光伏项目。依据国务院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及地方贯彻落实措施,备案类项目自完成备案起两年内,若既未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告开工建设,也未说明是否继续实施,且经备案机关提醒后仍未补正的,其备案信息将失效。本次共梳理出204个满足上述条件的光伏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日至3日。公示期满后,仍未向备案机关提交开工说明或延续申请的项目,将被正式移除备案系统,不再保留项目信息。清单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