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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效应不仅限于中国 复审后欧盟市场还能恢复吗?

发表于:2015-12-22    

2013年,经过中欧双方的积极谈判,双方光伏贸易争端以价格承诺协议这一“皆大欢喜”的方式落幕。如今协议截止期限已到,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对适用于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期满复审调查,调查期间现行的限价限量措施将延续12个月。

业界如何预计此次的复审结果?曾经占据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量八成以上的欧盟市场,会在此次复审之后重新被“捡起来”吗?

负面效应不仅限于中国

总部位于宁波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欧盟市场的销量受到欧盟“双反”措施的直接影响。“2013年,向欧盟市场的出口量在公司总出口量中的占比有所下降,但2014年和2015年在欧盟的出口增幅又趋于稳定了。”该公司营销中心总裁乔德瑞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在欧盟市场出口数量的变化与欧盟‘双反’措施之间存在直接关联,不能归咎于其他任何因素。”

浙江另外一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2013年中欧达成价格承诺协议之时,公司在欧盟市场的销售额就“越来越少”。“一方面是由于按照承诺价格,我们的产品失去了明显的竞争优势;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欧盟市场总需求量在萎缩。”该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称,在今年举行的两次广交会上,他都没有看到太多来自欧洲市场的采购商前往公司展位咨询。“公司现在主要出口市场已经转向了东南亚、澳大利亚和非洲市场。总体而言不比此前主要依靠欧美市场的时候形势差。”事实上,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措施不仅让中国企业哀声一片,其负面效应甚至延伸到更广范围。乔德瑞指出,“双反”措施同样造成了非中国产区的组件供应商利益明显流失。“从全球组件供应商的角度来看,欧盟的反补贴反倾销并没有造成平等的市场机会,反而导致了更多负面效果。自由市场竞争在这种措施的影响下反而被禁止,购买光伏产品及光伏发电的终端客户的利益也遭受损害,可以说,欧盟整个行业的利益都在下滑。”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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