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2014年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 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安徽、宁夏、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的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
《方案》明确,要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社会动员、合力推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原则,并从开展调查摸底、出台政策措施、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2015-2020)、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实施监管等方面细化提出了7项工作内容,并对每项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时间提出要求。
文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2015年3月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发布《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下称《大纲》)
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