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改六大配套文件的发布,12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联合批复同意广东、重庆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成为全国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省份。
至此,电改三类试点一应俱全:以深圳、蒙西、宁夏为代表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云南、贵州为代表的综合电改试点,以广东、重庆为代表的售电侧改革试点。
“从批复看,应该是广东、重庆主动申请,继续印证了地方政府对于电改的积极态度,试点对于广东和重庆想进入电力市场分一杯羹的社会资本是利好。”长期研究电改的法律专家展曙光告诉记者。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表示,广东和重庆此前在电改方面均作出不少奠基工作,未来应该在9号文和六大配套文件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入细化,尤其是直购电。
发配售一体化有望实现
重庆试点方面,试点区域拟定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集聚区,未来售电公司可以依托试点区域既有输配电网络和放开的增量配网,实现对用户售电,并给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同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与发电企业达成电力交易,用户可实现自行选择不同售电公司提供服务。
广东试点方面,除了和重庆一样选择开发区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培育配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外,还提出了有关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建立能源保障基金化解电力市场风险等创新举措。
目前,重庆已有三家售电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分别是三峡集团控股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重庆能投集团控股重庆能投售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控股的重庆渝西港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方面,粤电力的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的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也已完成工商注册,前者背后实控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后者为广州国资委。
《关于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还提到“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则,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