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厅发〔2015〕126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5-12-08 23:59:59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0日
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加快实现脱贫目标的意见》(洪发〔2015〕11号)的精神,开展光伏扶贫是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做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精神,紧紧抓住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历史机遇,精准锁定扶贫对象,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充分利用农村贫困户的屋顶资源,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着力开拓扶贫村和贫困户增收渠道,探索一条光伏扶贫的新路子,提升扶贫村和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为全市加快实现脱贫目标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我市精准扶贫对象中,对80个扶贫村中具备条件安装光伏村站和约2000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以下简称“三无”)的贫困户,在2015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2016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20个,户用光伏电站240个,基本完成扶贫村的“三无”贫困户的光伏电站实施工作。2017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30个,户用光伏电站1000个。2018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30个,户用电站760个,基本实现具备安装光伏村站条件的扶贫村村村有光伏电站,“三无”贫困户户户有光伏电站,户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绿色节能,生态安全。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和农家庭院生态建设,不破坏农户房屋结构和庭院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

2、政府推动,专项投入。光伏电站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组织实施。所有投入由市、县(区)承担,设立专项投入资金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顺利推进。

3、群众自愿,农户受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实施必须取得贫困农户同意,收益主要归贫困农户所有。


  
二、建设模式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模式


采用屋面接入式,在规划布点扶贫村和扶贫村住房条件较好的“三无”贫困户中,村站装机容量30KW、户站装机容量3KW。建设方式是在斜面房顶直接铺设光伏系统,通过增加檩条,以卡扣的方式与屋面连接,逆变器外挂,220V电压输出,安装一个电度计量表,改造一个双向计量表,接入配电设备,实现并网发电。
  
(二)实施步骤

1、公开选点,全程公示。按照“五个必须”(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中心村、必须是低于国家标准的农村贫困户、房屋结构必须较好、必须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必须就近有方便接入的电网)的要求,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区)政府,在全市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再次经过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对贫困户中“三无”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从而有序、分阶段地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确保光伏扶贫落地实处。

2、优化设计,公开招标。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由市发改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委托市招管局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等。

3、规范施工,保证质量。坚持“一户一方案”,充分考虑光照、风力、雨雪等因素影响,逐户对屋顶结构、承载能力、线路架设等进行勘测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严格验收,及时并网。同步推进工程建设与并网申请,严格对照工程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供电部门及时跟进并网调试,实现项目早运行、农户早受益。并建立定人、定点联系制度,公示维修保养联系人和电话,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全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共需资金预算8400万元(村站每个30万元、户站每个3万元)。建设资金按照市、县(区)财政按3:1比例解决,由市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由市扶贫办专项整合2000万元、市发改委筹集2000万元,市政府新增财政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

2016年项目资金预计为1320万元,市扶贫资金整合4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4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0万元。2017年需资金3900万元,由市扶贫专项整合8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800万元,县区配套12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2018年需资金3180万元,市扶贫专项800万元、市发改委800万元、县区配套8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80万元。

(二)运营管理

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日常维护由专业化公司负责,费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设施故障由系统供应商提供维修,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探索建立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财产保险制度。

(三)收益分配

南昌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农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发电全额上网,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度电补贴,全部归扶贫村和贫困农户所有。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供电公司、相关县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南昌供电公司负责并网方式选择、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并网验收和调试、供电公司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电度数确认和电费结算工作,代为发放补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户选址、公示,调度推进,检查验收,配套资金的落实,补贴资金审核上报、拨付工作;市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推进工作。

(三)资金管理。设立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专户。资金由市级扶贫整合资金、市发改委安排资金、市财政追加专项资金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项目资金统一归入市光伏扶贫专项资金池,由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使用。

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光伏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四)宣传发动。光伏扶贫是一项利民工程,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市、县(区)要不断加强光伏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工作,要认真部署全县(区)光伏扶贫工作任务,督促乡(镇)、村做好光伏扶贫“三无”贫困户的摸底认定工作。对广大贫困地区群众进行广泛的光伏扶贫的利好宣传,让群众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本实施方案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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