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是当前我市推进精准扶贫到村到户,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造福贫困村、贫困户的民生工程。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市促推进、县负总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总体思路和“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支持全市贫困村和所有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的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推进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工程主要在岳西、太湖、潜山、宿松、望江5个大别山片区县实施,鼓励其他县(市)、区以自主筹资方式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优先支持市直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且自愿参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重点支持“百千万扶贫计划”特困农户。
三、推进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市级推进,县负总责。市政府负责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加强协调推进;县级政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三)科学选址,节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要科学选址,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
(四)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五)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