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池州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制定出台了《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池州市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负责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光伏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为,从2015年起,用6年时间在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1340千瓦,实现在20-25年内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每个贫困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全市共建89座,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全覆盖的目标。每个贫困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到2020年,在石台县共建设2000户。非扶贫重点县的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应根据贫困户意愿,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贫困户建设。按照先行试点、全面推开的原则,2015年在石台县抓好10个贫困村、200户贫困户(每村20-30户)试点建设,实施光伏扶贫发电1200千瓦。
资金筹措方面,对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单个投资约48万元)采取省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集。对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