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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2015-09-22 09:38:23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

索比光伏网讯: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特明确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意义

光伏应用是有效利用太阳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途径。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可以促进我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可以促进我市光伏产品利用内需市场,带动光伏生产企业平稳发展;可以进一步拓展我市能源利用空间、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型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5-2017年,全市年均力争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兆瓦以上,到2017年力争总装机容量达到80兆瓦以上。积极引导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光伏电池和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产业链配套协作能力明显提高,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制造基地。

三、政策扶持

(一)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在我市注册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实际发电效果,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二)严格实行能源“双控”制度。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和新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原则上应安装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予以抵扣。

(三)充分发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作用。现有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学校、医院、文体场所等建筑,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原则上要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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