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9月8日),国务院扶贫办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京签署了《政策性金融扶贫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扶贫合作力度,积极拓展政策性金融扶贫开发领域。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办大事的方式,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光伏扶贫、旅游扶贫以及其他开发性扶贫项目等。
而协议中提及的“光伏扶贫”,正是近期兴起的新理念。人们希望,光伏可以发挥自身产业特性,通过租用农民土地,与农业有机结合等,发展农业园区,帮助农民走上致富之路。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此番“光伏扶贫”不仅仅是被提及,更被视为国务院扶贫办规划和安排的四项加大金融扶贫支持的方向之一。未来,国务院扶贫办与农发行将重点支持具备发展光伏产业良好条件的贫困县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建设的县级地面光伏电站,以及这些县中具备发展光伏发电条件的村级小型电站建设等。
管理层大力推动“光伏扶贫”
基于“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的总方针,作为备受器重的扶贫方式之一,如今,“光伏扶贫”已被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上。
也正因为此,在业界看来,此番国务院扶贫办与农发行达成的协议,是在全国范围推广“光伏扶贫”迈出的重要一步。而据了解,在双方达成的协议中,农发行提出,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力争累计投放开发性扶贫信贷不低于2万亿元。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吴达成看来,“光伏扶贫”不仅是简单意义上的扶贫,更是一种“造血式扶贫”,“在享受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光伏发电具有相当的盈利能力。因此,若国家扶贫资金、地方财政、政策性贷款形成合力,理论上贫困户完全可以依靠光伏发电所带来的收益偿付贷款,并享受其所带来20年的收益。”
早在今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曾转发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以下简称《大纲》)。在业界看来,《大纲》是目前推进“光伏扶贫”工作,以及各扶贫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而在最为关键,也是最受关注的政策保障措施方面,《大纲》指出,将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