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全资孙公司一光伏发电项目被移出电价补贴清单,并被要求退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16617.51万元,约为1.66亿元。
2月20日,江南化工发布《关于全资孙公司一光伏发电项目移出电价补贴清单并退回部分财政补贴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2年初至今,国家审计署对内蒙古自治区已并网发电并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光伏项目及风电项目进行了专项核查。
江南化工全资孙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能源局通知,要求配合国家审计署进行项目合规性审验。审验过程中,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50MW光伏发电项目被认为涉嫌存在未纳入建设指标规模且备案过期失效等问题。在此期间,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提起了申诉,并持续开展沟通工作。
2月16日,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收到由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能源局组成的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50MW光伏发电项目违规领取可再生能源发电中央补贴资金问题的认定及处置意见》,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50MW光伏发电项目存在未纳入规模管理、备案文件失效问题;将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50MW光伏发电项目移出补贴清单,并要求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退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16617.51万元。
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所涉电站建设、并网发电和取得电价补贴均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盟、市发改委审批,并根据相关规定取得了光伏发电项目等同备案继续有效或核准文件继续有效的确认意见。目前,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正在按规定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沟通。
以下为公告原文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