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发改委9月7日发布的通知,既2014年北京市第一批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之后,2015年北京市第二批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正式开始,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改委将给予投资支持。其中市级政府机关项目按评估后总投资给予全额支持,其它公共机构项目给予评估后总投资50%的支持,企业项目给予评估后总投资30%的支持。
根据2014年项目申报的情况,项目方案的合理性、相关设备的必要性属于专家评审时关注的方面,另外投资概算是专家评审的关键。
此次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是本市重点用能单位。
2.项目为拟建项目或在建但尚未完工的项目,且项目建设未获得(且未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应于2015年启动实施,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政府机构及公共机构和企业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同,其中申报单位为市级政府机关或其它公共机构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申请(市级单位可直接向我委报送项目申请)。
2.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概算的深度)。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自筹资金承诺书。
5.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登记)批复文件。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申请(市级单位可直接向我委报送项目申请)。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自筹资金承诺书。
6.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登记)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