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能源局为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消纳与绿电发展的决策部署,于2025年12月出台《湖南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并已分两批有序推进绿电直连项目。2026年,又印发新规拓展适用范围,允许工业园区、零碳园区等多用户集群共享绿电,完善了政策体系。当前,全省已转入常态化项目申报阶段,要求各市州发改委准确理解政策、加强宣贯;省能源局将坚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原则,不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加快项目落地实施。该通知旨在构建灵活高效、覆盖更广的绿电直连机制,支撑新能源就地消纳和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20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第三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分布式光伏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结合区域电网消纳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本季度可开发总装机容量为9939.27千瓦,项目须建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接入电压等级不高于10千伏,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6兆瓦;运行模式可选“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后者要求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80%。申报主体须为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的企业,须提交规范完整的申报方案及汇总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
深圳市住建局于2026年6月22日启动2026年度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面向全市范围内拟建、在建或已建成的相关工程项目,旨在落实国家及深圳市关于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要求。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第三方投资或已建成项目须联合投资方或运维单位共同申报。拟建、在建项目需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技术标准,并具备良好应用前景;已建成项目须完成竣工验收、正常投用且成效显著。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经形式审查与专家评审后,入选项目将被列为市级试点,并接受跟踪调研或参与推广活动。(198字)
河北启动2026年风电光伏项目申报,总指导规模2376万千瓦。明确“不需指定投资主体、强化用地与选址审核、2029年底前全容量并网”三大原则,创新推行“双盲”评审招标,并鼓励零碳园区布局分散式风电,推动能源强省建设提速。
芜湖市发改委于2026年5月启动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旨在落实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规范此类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申报对象为利用非分布式光伏用地(如坑塘水面、大棚、高速路基等)建设、单个并网点装机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设施;符合条件的220千伏及以上接入、容量不超50兆瓦的建筑附属光伏项目也可参照纳入。项目须确保用地合法合规,避开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及水域,并完成电网接入与消纳论证。申报需提交用地证明、部门合规意见、接入方案等材料,经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及电网评估后,形成年度推荐清单报省能源局。政策明确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管理,支持配置储能或高自发自用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与全过程监管机制。(199字)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已纳入河南省煤电机组升级改造计划,未配置新能源资源的项目均可参与本次申报,鼓励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谋划实施新能源项目。
3月1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申报以线上为主,项目须承诺在2027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晚于2027年底的不在申报范围。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小型地面电站按集中式光伏管理,可参与本次申报;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海上光伏基地规划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
已纳入2025年开发建设方案且未建成投运的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对不能按期核准的陆上风电和不能按期开工的光伏电站项目,各区应说明项目进度滞后原因和后续改进举措。
2月2日,陕西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2026年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不含),鼓励新能源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12月25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开展奖励目录线上申报。其中:自然人户用光伏由电网企业代为线上申报;企业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线上申报,电网企业应及时完成线上初审,并及时通知投资主体上传加盖双方公章的奖励资金申请表。对1-2月和7-8月申报的企业投资项目,电网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其他时段申报项目,电网企业可按月集中统一审核。变更项目和上海石电能源经营范围内的项目通过线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