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5]201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9-08 23:59:59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报请审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输配电价试点方案的请示>》(宁价商发[2015]50号)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请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宁夏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报我委审核后实施。

三、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意义重大,情况复杂,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6日 



附件


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为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12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在宁夏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转变政府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二)原则

1.深化改革。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要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2.促进发展。输配电价应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引导电网企业合理投资,促进电网健康发展。

3.强化监管。建立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4.公平负担。输配电价应逐步反映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成本,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促进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5.积极稳妥。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大胆创新,又要循序渐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对相关各方的影响,促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输配电价核定办法

(一)输配电价核定范围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全部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二)核价基础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

(三)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监管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四)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水平监管。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有效资产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不包括从电网企业分离出来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等。价格水平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

(五)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

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其中:

1、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

折旧费是指电网企业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计提的费用。

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见附件。  

2、准许收益等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由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可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资产。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计提投资收益。具体项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

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财政部公布的中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1-3个百分点的投资机会损失确定,投资机会损失参考电网企业及当地电力行业实际运营情况确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电网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确定;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3年电网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确定。

3、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六)宁夏电网输配电价分220/330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不满1千伏五个电压等级制定。宁夏电力公司应逐步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电量、输配电损耗率等实行单独核算和计量。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分别在各电压等级上分摊。

(七)输配电价的核定需考虑不同电压等级或各类用户交叉补贴问题。在核定输配电价的同时,同步明确各电压等级承担(或者享受)的交叉补贴水平。在相关条件具备时,可在分电压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负荷特性对输配电成本的影响。

三、平衡账户

电网企业监管周期内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设立平衡账户进行调节。多出部分进入平衡账户,不足部分由平衡账户弥补。

平衡账户设在宁夏电力公司,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商有关部门管理和调整,专项用于平衡输配电价水平和有关电价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其它事项

(一)监管周期起始时间。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核价程序。宁夏电力公司须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一年的10月31日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受理后,经输配电成本监审及对预测成本的评估分析,并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后,于次年5月31日前公布本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各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电网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在下一监管周期通过提高电网企业准许收入方式留给企业,其余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用于降低输配电价水平或计入平衡账户。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会同相关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等制定考核电网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奖惩机制。电网企业服务绩效(如创新、普遍服务、提高可靠性等)超过规定目标的,适当给予奖励,反之予以惩罚。同时,制定企业诚信评估机制。电网企业虚报相关数据,情节严重的,将纳入诚信评估机制考核并扣罚部分准许收益。

(四)跟踪监测。监管周期内每一个年度结束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要测算该年度电网企业实际输配电成本和收入,并与准许成本和准许收入进行分析比较。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应会同相关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持续监测电网企业的资产、成本、收入、服务等相关信息,并与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进行分析评估。

(五)职能与分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是中发〔2015〕9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和重点任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规范实施。自治区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开展输配电成本监审、核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管理和调整平衡账户等具体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电网企业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必要性进行审核;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电网企业监管周期预计新增的技术改造投资规划进行审核,并对销售电量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国家能源局西北能源监管局依照职责开展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提出电价调整建议。

电网企业应按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充分的成本、投资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在提交监管周期预测电量、投资和成本等资料时,应包含预测的条件、依据、方法及结果等内容;每一个监管年度结束后,应提交预测数据与实际发生数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等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核定输配电准许成本的需要,逐步改变现有成本费用的核算方式,由现行按成本属性分类的方式改为按经济活动(分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的方式归集成本,并进一步细化到按分电压等级归集成本。

五、配套改革

(一)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积极稳妥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市场交易价格,并按照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

(二)输配电价平衡账户盈亏超过当年输配电准许收入的6%时,相应对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具体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实施。

(三)结合电价改革进程和宁夏实际,采取综合措施妥善处理并逐步减少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在交叉补贴取消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应包含交叉补贴的成本。



附:

宁夏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对象为共用网络准许成本。

二、输配电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三、输配电准许成本主要按照电网企业历史成本,未来年度的预测成本,并参考同类型企业先进成本标准等情况综合核定。

四、历史成本指电网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以电网企业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核定。随该办法调整做相应调整。

五、预测成本指电网企业在下一监管周期内预计发生的成本。主要根据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对电网企业下一监管周期的投资计划及电网发展的审核情况进行确定。

1、折旧费。根据经审核的电网企业计划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确定。

2、运行维护费。其中:(1)材料费。参考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以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确定。(2)修理费。参考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以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5%确定。(3)职工薪酬。参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限的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成本水平,考虑定员人数变化及CPI增长率等确定;(4)其他费用。按不高于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4%确定,同时首个监管周期费率要适当有所降低。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9/08/184617.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国家气候专家委副主任王毅:“双碳”是系统工程,必须转变发展方式来源:零碳时代NetZeroAge 发布时间:2025-12-04 11:57:18

在这个关键节点,中国及时更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不仅展现了大国担当,也更因为“双碳”行动是中国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决策。发展模式转变的核心是能源系统转型,中国是全球首个尝试依靠非化石能源实现现代化进程的大国,这将为全球发展中国家转型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的挑战,绿色低碳发展是全球共同趋势,需要各个国家合作努力。

从“十年改革”到“五省一盘棋”——南方电力市场的破局,蜕变与新机遇来源:国能日新 发布时间:2025-11-19 14:25:27

十年间,输配电价改革、燃煤电价市场化等层层推进,“1+6”制度体系落地形成三级联动格局。2025年7月,南方五省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实现统一出清,彻底打破省域交易壁垒,成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实践标杆。这不是简单的运行时间延长,而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质变。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四︱多维融合 集成破局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8 16:22:56

在此背景下,《意见》明确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集成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统筹推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水平消纳,强化多能源品种一体化开发,提升供应可靠性和系统稳定性,《意见》提出了加强新能源与其他能源品种一体化配置的新思路。为实现有限资源条件下的新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意见》结合不同区域空间要素和能源资源特点,提出多种类型复合开发利用方式和空间资源集约利用路径。

专访中国代表团吕文斌:中国能源转型的实践经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来源:中国环境 发布时间:2025-11-18 11:24:56

中国在自身加快能源转型的同时,可为全球提供更多优质的清洁能源产品及服务,提升全球清洁能源生产能力,与各国携手打造安全、稳定、清洁的能源产业链。三是分享中国转型经验,助力发展中国家实现公正转型。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三︱融合聚变,绿动未来:以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7 11:45:33

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能源发展理念和模式创新升级,坚持技术创新、产业协同,拓宽新能源与产业耦合发展新空间,将有力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增强绿色发展动能。紧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将有效助力以绿色为底色、以创新为引擎、以融合为特征的经济社会变革。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二︱推动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深度集成融合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4 12:00:10

就近协同布局是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集成融合发展的基础。为此,《指导意见》将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作为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重点突破方向,支持新能源进一步拓宽利用途径。《指导意见》从项目投资开发管理、电力调度机制、市场交易与认证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为新能源与消费侧的集成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优先支持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建设。

华晟连续三年发布ESG报告:光伏“独角兽”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之路来源:华晟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5-11-04 16:34:06

与多数仍在观望的非上市公司不同,同样作为异质结光伏龙头的非上市企业——华晟新能源早在2022年起便将ESG报告持续列为企业的年度例行披露事项。此外,在发布的2024年ESG报告中,作为新能源光伏企业,华晟的碳足迹指标可以用“卷”来形容。

国家发改委郑栅洁:“十五五”塑造绿色发展新动能,要实施一批具有牵引带动作用的重大工程来源:中国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25-11-04 09:21:31

“十四五”时期,以CR450动车组为代表的一项项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十六五”是实现收官的五年。“十五五”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十五五”时期是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的关键时期。“十五五”时期,我国外部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十五五”时期是破解高质量发展面临突出矛盾问题的关键时期。

国家能源局:支持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03 15:18:11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前三季度全国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等情况,并就“十五五”能源发展路径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支持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组织管理 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0-30 11:45:40

电力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主评审程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结果真实性等。每年2月底前,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将上一年度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评估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0:57:34

国家能源局2025年10月9日附件: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